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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 文号
    绿建函〔2018〕19号
  • 发布日期
    2018-09-30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52号的答复

卢阿沙等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2015、2016年建房户给予补助的建议》的第5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危房改造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居住在危险房屋中,通过自身能力无法改善住房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的基本安全住房问题。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是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帮扶为辅。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居住在最危险的房子内的农户。

按照2015年全国农危改项目跟踪审计的要求,在安排农危房的项目户存在以下九个条件的不得列入:①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②已建有安全住房的;③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④家庭拥有较大实体产业;⑤房子建得过大豪华;⑥拥有机动车;⑦在城镇拥有商品房;⑧家庭成员是财政供养人员;⑨享受城市低保。实施拆除重建的必须严格控制建房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这几年来,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为消除我县的危旧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该工程已深入人心,农民建房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每年我局积极与省、州政府沟通,主动争取建房指标。2007-2017年以来,我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共计34062户,总投入资金31687.86万元。

2017年,中央对农危房政策作了很大的调整,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水平和防震减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2017年4月5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召开脱贫攻坚贫困农户建房专题会议和5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工作座谈会议精神,“2017-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精准聚焦到‘4类重点’C、D级危房改造上来”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消除我县“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C、D级危房,我县还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云南鼎晟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全县农村危房进行鉴定。现经进一步核实统计,全县有C、D级危房存量11714户(原存量11181户,7月份新鉴定增加533户),其中C级4036户、D级7678户。

目前,农村危房改造的扶持对象主要是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住房问题为目的,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2017年以后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要大力推行加固改造方式,每年下达的任务中,加固改造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C级危房原则上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但拆除重建的面积要严格控制,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3平米且不超过18平米,超过面积的也不得享受农危房的补助。同时,鼓励农户通过自身能力改善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

同时明确,2017年开始易地扶贫搬迁和农危房政策不再整合实施,安排易地搬迁的就不再安排农危房。2018年计划改造10589户(州级下达4类重点任务7615户,县级自筹资金下达非4类重点2974户),占危房存量的90.40%。系统中大兴危房存量1262 户(其中:4类702,非4类560),下达指标共计1198户(其中:4类702户,非4类257户,超面积指标239户),剩余非4类指标64户。

鉴于你们提出的“对2015、2016年实施危房改造的500户农户给予相应的建房补助”一事,我们已跟省州对接,省州明确表示,对于2016年前指标不足这部分,不再政策补助。

感谢你们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