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文号绿建函〔2018〕20号
-
发布日期2018-09-30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53号的答复
卢阿沙等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原百货公司下岗职工住宅楼(D级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议》的第5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改造基本情况
原百货公司住宅楼为砖混结构四层,三个单元,建筑面积1019.78平方米,涉及24户居民。此住房已被绿春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鉴定为D级危房,同时由县住建局房管股工作人员多次书面通知过各住户尽快搬离危房,建议住户申请廉租住房、购置商品房或自建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2015年,县政府把此幢楼改造已想纳入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由开发商统一开发建设,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给予住户一定的资金补助。由于24家住户与开发商签订改造协议时有6户不同意改造,理由是:不同意随机抽签,坚持按原来的楼层房号进行分房。因此,事情一直搁置到现在,如果当时大家同意改造,此幢住房可以在2017年10月前就可以入住了。
二、具体处理方案
棚户区改造分改扩翻建和拆除重建两种,我县棚户区改造以改扩翻建为主,如果此危旧房采取拆除重建,全靠政府是无力完成的,需要社会融资或居民户与开发商合作来完成,政府从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但如果要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前提条件就是这24户居民要统一思想,一致同意才可以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