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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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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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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交函〔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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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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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交通运输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60号的答复
李欧普、杨俄者、陈德者、李忠龙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客运站市场乱收费现象的建议》6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乡镇客运站点是国家实行正规划管理的基础,按照运输市场性质乡镇客运站点已化归红交集团公司营运管理,根据建议我局将加大规范化管理,整顿运输市场,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能力,逐步完善行业机制。
感谢你们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