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 文号
    绿交函〔2018〕21号
  • 发布日期
    2018-09-30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交通运输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60号的答复

李欧普、杨俄者、陈德者、李忠龙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客运站市场乱收费现象的建议》6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乡镇客运站点是国家实行正规划管理的基础,按照运输市场性质乡镇客运站点已化归红交集团公司营运管理,根据建议我局将加大规范化管理,整顿运输市场,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能力,逐步完善行业机制。

感谢你们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