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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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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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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民函〔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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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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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对政协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三猛乡委员活动小组各位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三猛乡桐株、爬别、腊姑村委会撤消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自行政区划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抢抓机遇,通过科学合理规划和认真调研论证等措施,2013年来全县先后分批完成条件成熟的10个村委会撤村设居工作,目前全县共有21个社区,社区总数位居红河州第3,远远高于我州南部经济欠发达县和部分北部经济发达县市。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行政区划改革“撤村设居”工作,2018年4月,红河州民政局出台了《红河州行政区划改革“撤村设居”工作指导性意见》,《意见》明确了:“各市县2018年“撤村设居”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适当调整,完全具备改制条件的继续推进,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暂缓改制工作。‘撤村设居’的目标村重点要放在已经完成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村民收入较高的城中村或城郊村以及街道下辖的村委会。今后各县市在进行‘撤村设居’工作时,只有已经完成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村民收入较高的城中村或城郊村以及街道下辖的村委会才能进行改制。列入贫困村的,在2020年前不论是否已经脱贫一律不得进行‘撤村设居’改制。”等“撤村设居”必要要素。
另外,因我县已经完成“撤村设居”的社区均未完成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16〕11号)精神,“已实行‘村改居’,但尚未完成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居民委员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换届选举。”因此,目前我县已经完成“撤村设居”的社区均按照村民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换届选举。
结合以上“撤村设居”相关要求和三猛乡桐株、爬别、腊姑村委会实际情况,暂时不能开展三猛乡桐株、爬别、腊姑村委会“撤村设居”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民政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