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绿春县
-
文号绿文旅发〔2019〕46号
-
发布日期2019-09-27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文化旅游局对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
高燕委员:
您在绿春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加强整顿绿春县城网吧违规经营的建议》的第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现营业的网吧有17家,其中县城区营业的有7家,分布不均,散、小、弱的特点十分突出。近年来,我局着重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黑网吧三大违规经营行为和整治城乡结合部、乡镇盲点、学校周边三大突出地区,把加强日常监管作为网吧管理的首要任务,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重点,始终将网吧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网吧的高压严管态势,始终坚持严管、严防、严控、严处的原则,坚决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网吧违规对未成年人开放等情况依然时有发生,从管理角度上看,未成年人上网引发的不良现象,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教育、社会活动等问题,是一个深层次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长期坚持整治。
一、针对建议由县政府牵头,责成宣传、文化、公安、消防、工商等管理部门组成网吧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意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同时,对职能部门管理中出现的职能交叉和多头管理等现象及时协调的建议。
日常巡查为主,多部门联合整治为辅一直是我局管理网吧的主要模式,2019年4月2日与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消防大队、关工委等部门召开了工作协调会,就如何进一步在开展包括网吧在内的文化旅游行业管理整治进行了研究探讨,明确了每月开展1次联合执法检查,目前已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次。我局制定了《绿春县文化和旅游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市场巡查,并聘请了网吧日常义务监督管理员,一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经营单位(者)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查处,今年以来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3家,罚款3家共处罚金6000元;另一方面,坚持管教结合,引导经营单位(者)自觉守法经营,3月8日组织召开了2019年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业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工作暨法律法规培训会,组织经营业主进行了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工作及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提高行业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行动自觉。针对避免管理中出现的职能交叉和多头管理等现象的问题,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文化部门负责网吧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和无照经营的查处;电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管,一直各司其职对网吧进行管理监督。也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对日常管理中任务分解、情况通报等及时沟通协调,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的乱象。
二、针对上级部门扶持在所有网吧安装有关技术防范设备,加大处罚力度,杜绝未成年人访问不宜访问的网站的建议。
我县已全面推广了网吧视频监管系统的安装工作,目前大部分网吧已经安装视频监管系统。公安部门在网吧设置登录系统,实行实名上网制度,防范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对擅自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一经查实,严惩不贷。要求安装使用安全软件和实名系统,不得擅自卸载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24小时在线,必须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认真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采取技术手段防范有害信息侵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是很重要的,现有技术已经有了这方面条件。如在路由器或服务器上安装过滤和拦截软件以及网络游戏防沉迷软件,从源头限制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等。但这类技术的推广应用还需相关部门做大量的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日常监管,将检查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整治力度,加快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感谢你对我县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