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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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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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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公交函〔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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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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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绿春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5号
王春元等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整治县城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建议》已转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继续做好路面车位增加工作,在城区多建简易停车场,在小区周围马路上统一规划停车位、增设停车位的办法,把停车位比例提高到1:2以上。解决区民停车难的问题,努力提高个城镇车位的总量。
1、截至目前,我县机动车保有量为41051辆,其中:小型车辆10266辆,二、三轮摩托车30747辆,其他车辆38辆。我县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数量增长迅猛,县城区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现有机动车保有量。
2、根据《红河州公安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城市治安和交通秩序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城区主干道沿路的临时停车位除保留街心花园农村客运停靠站车位6个外,取消率已达100%。
3、县城区主要停车场有街心花园地下停车场、农贸市场地下停车场、木材站旁立体停车场、新客运站、云梯酒店、东仰酒店、红宇停车场等现有停车场,共500余个小型车辆停车位。在建的新客运站园丁小区路段多层停车场能增加100余个停车位,但是城区停车位数量依然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城市的需求。大队已积极向县政府汇报,结合绿春县城区实际,在小区、酒店、医院、农贸市场等重要路段新建、扩建、增加停车位。
二、交警部门及城管部门要加强对乱停车的管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特别对重点路段、问题较多路段乱停车的查处;认真做好机动车停车的引导工作,在高峰时段增加入力进行疏通引导,平时加强巡逻检查力度,扩大巡逻检查的范围,对有违停行为的车主及时进行规范停车的教育并劝导离开,车主不在的或抄告、或处罚。
按照绿春县政府下发的《绿春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大队积极与住建、交通等部门联动,进一步整顿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畅通交通秩序。严格执行县城限高车辆限行规定,加大各类车辆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和车辆随意停靠等整治力度。在县城主街道的违法停车抓拍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了每日24小时不间断对违停车辆进行抓拍处罚,并派出警力在城区主干道开展违法停车查处。2019年1至6月查处县城区共处罚违法停车7314起,日均处罚量约50辆/日。城区主干道违停现象大幅减少,城区交通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等,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进行教育动员,鼓励文明行为、鞭笞不文明行为,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礼让意识,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
大队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交通安全进单位、企业”、“110”、扫黑除恶、五月交通安全宣传月、六月安全生产月、“122”、“两站两员劝导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在“双微”平台进行违法停车典型案例曝光,形成让驾驶人自觉参与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共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32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
四、不定期对乱停车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大队结合绿春县城区日常情况、每周六赶集日、国家法定假日以、民俗传统节日、上下班高峰期群众出行车流量情况,每日派出警力不低于20人次投入县城区干道,以确保城区保通保畅为目标。制定了《绿春县公安局关于长期整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工作方案》,同时,按照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每日勤务,在风情园、园丁小区、木材站、东城幼儿园、西城幼儿园、街心花园、双拥广场路段等非主干道路段,加强巡逻,对违停车辆粘贴违停车辆告知单进行处罚。县城区主、辅道违停数量大幅减少,城区道路安全畅通,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肯定。
五、加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有效提升城镇人居环境。
大队将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县城区治堵新举措,并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绿春县城市综合管理办法》,共同整治乱停乱放车辆整治,同时绿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开展乱停乱放车辆整治,完善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使县城区群众停车方便、城区不堵,城市畅通、安全。
感谢你们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7月5日
(联系人:张潇,联系电话:0873-3068155)
附件【绿公交函〔2019〕3号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绿春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5号提案的答复函[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