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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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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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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编办函〔201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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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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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绿春县委编办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李刚努委员:
您好!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核增绿春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的建议》(第72号提案)已转交我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核增县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的建议是十分合理的,虽然在此次人员编制调配中已适当增加医疗卫生系统人员编制,但鉴于目前我县人员编制总量实际情况尚不具备条件,无法在短期内达到你们所提出的解决目标。
我国实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的原则。由于全县事业编制总量有限,难以从县内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即“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全省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分配使用省属事业单位编制。州(市)、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在上级下达的事业编制总量内分配使用事业编制。”截至目前,上级核定我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为3292名。现在我县的做法也是与省州保持一致,将事业编制核定到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情况在本部门的总量内将人员编制分配至各事业单位,报县委编办备案。
为充实医疗卫生系统人员,经2019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中共绿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有关单位事业编制总量的通知》(绿编〔2019〕2号)文件精神,增加医疗卫生系统人员编制20名,由原来的409名总量增加至429名。根据县卫生健康局报备情况,现将提出的卫生系统各人员编制情况梳理如下:
一、重新核定绿春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编制的问题。绿春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局核定参公编制5名,目前实有人员4人,尚空编1名。鉴于我县人员现状,在现有在职在编人员中无法调配人员充实到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为确保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绿春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技术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截止2019年6月30日绿春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编制总量为10名。
二、绿春县人民医院编制不足部分给予备案制管理问题。根据《关于印发红河州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意见》(红编办〔2017〕4号)文件对探索公立医院备案制度作了相关要求,但截至目前,州级业务部门对如何执行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我县将按上级业务部门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制度。近年来,我办一直不懈努力向上争取人员编制。待上级追加我县事业编制控制数时,我们将优先增加县人民医事业编制,逐步满足县人民医院的编制需求。
三、重新核定绿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问题。绿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核定事业编制29名,已增至38名。
四、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半径给予适当核增卫技人员编制问题。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和做好基层医改任务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红机编办〔2012〕31号)文件,绿春县各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为206名,但由于我县各乡镇一直是空编状态,因此县卫生健康局的此次报备的各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为191名。
如你对我们的答复仍疑问,欢迎前来我办或来电垂询,同时也恳请你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我办将认真进行办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做好服务。
感谢各位委员对县编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绿春县委编办
2019年7月10日
(联系人:许宏,联系电话:4225668)
附件【绿编办函【2019】01号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