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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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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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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交函〔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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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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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交通运输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24号的答复
陈黑九、吴红牛、陈沙甫、陈寿枫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爬别村委会哈生河坝至洛瓦电站坝头公路列入2018年贫困村道路硬化的建议》2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爬别村委会哈生河坝至洛瓦电站坝头公路是2016年完成的农业农村产业路项目,该项目已提交省政协进行协调解决立项实施有望在年内开展硬化工程。
感谢你们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