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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 文号
    绿建函〔2019〕35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提案第57号的答复

七文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诺玛阿美小区开发商加强监管保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建议》的第5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加强对诺玛阿美小区开发商加强监管保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建议,我局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发的楼房不能如期完工、交房问题。开发的楼房不能如期完工、交房原因为土地纠纷未能解决。经我局核查发现,涉及住户共213户,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截止2019年6月25日逾期交房3年的情况属实,2018-2019年期间,共13户于通过司法途径,取消合同,并获得违约金共计76.49万元。

二、已交房墙体开裂的问题。我单位于2018年4月4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勘查现场,查阅竣工验收资料等,经查阅竣工资料,进场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均有出厂合格证明。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齐全,且检测结果达到设计要求。根据调查了解,于2014年9月,由于外墙大面积开裂开发商组织施工队人员除掉原有墙漆,裂缝较大处以开槽、抹灰等方式对开裂墙体进行修补,腻子粉打底,重新喷石头漆。除76、77、78三栋外,其余栋号于2015年3月外墙处理已修补完成。

三、因建设其他工程侵占业主的出行道路致使道路变窄和小区灰尘满天飞问题。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在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与诺玛小区业主召开便道实施方案:一是昆明万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完成施工后,将出行便道拓宽,确保出行安全。二是施工期间昆明万霖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标语;设置便道路口路灯、道路岔口安全镜等。三是昆明万霖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向涉及到的楼栋业主下发便道拓宽施工告知书并注明施工期限。四是便道施工期间如出现安全事故,需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定责任后,当事方按责任认定申请赔偿。五是昆明万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控制好建筑扬尘,不得因施工原因对周边住户造成过度影响。

四、停水停电现象时有发生问题。我局连同水务部门,设立临时泵水机解决供水到各家各户直到工程完工,已解决停水停电现象。

五、收取物管费用问题。诺玛阿美小区未成立物管机构,无权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我局将组织工作责令停止收取物管费用。

感谢你们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9日

(联系人:李普车,联系电话:0873-422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