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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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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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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建函〔201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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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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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提案第28号的答复
杨永吉委员:
您在政协绿春县第十三届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绿春县云梯酒店至誉达建材市场人行道及安装路灯的建议》的第2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投入742万元完成云梯酒店至兴达建材市场至分水岭路段道路硬化建设。我县已启动“美丽县城”建设工作,计划建设云梯酒店至兴达建材市场路段两边人行道工程。
一是投入109万元完成云梯酒店至兴达建材市场路段安装路灯工作,共安装路灯73盏。
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9日
(联系人:苏龙者,联系电话:0873-422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