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 文号
    绿建函〔2019〕30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提案第13号的答复

罗杰耀委员:

您在政协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收回街心花园两个停车场作停车场使用场地的建议》的第1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收回街心花园两个停车场作停车场使用场地的建议,我局主要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协商恢复停车功能事宜。我局积极与街心花园原两个停车场经营业主杨学安、白木材协调商议恢复停车功能事宜。南面停车场(杨学安)经营部分面积并未改变停车场功能,由于建设过程中增加了部分面积,加之后来私人出资购买了县政协、县民政两个单位部分地下室使用空间,用于宴席办理,如需全部用于停车功能,需与政府详谈资金补助问题(原则上自己购买部分面积要用于宴席办理)。北面停车场(白木材经营部分)保留部分停车功能(大约可停车30辆),当时建设好后由于无人停车,因此与县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部分面积(2000平方米)改为超市经营用以偿还建设贷款,期限为15年(2005年——2020年),距今尚有1年时间。经过协商白木材同意将现在新建房屋(原橡胶制品厂土地)地下室部分用于停车使用功能,但县政府要负责将车辆引入指定地点停放,保证经营单位的合理利润,未达合理利润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待与政府签订协议到期后我局会积极与白木才协调办理地下超市恢复停车场功能事宜。

二、规范停车场管理,发挥现有设施效益。一是协调相关部门整顿现有停车设施,并严格公建项目审批管理,加快配建停车场建设;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对新建居住区、公建等建设项目严格停车配建指标,并结合人防工程,设置地下停车场,并要求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减少对社会公共停车场的过多依赖。

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