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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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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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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建函〔201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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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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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26号的答复
艳婷等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大兴镇西城社区商业楼、第一居民小组、第二居民小组C、D级危房的建议》的第2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改造基本情况
提案中反映,目前,西城社区共有C、D级危房27户(其中:西城社区商业楼24户、第一居民小组2户、第二居民小组1户)西城社区商业楼属原百货公司住宅楼为砖混结构四层,三个单元,建筑面积1019.78平方米,涉及24户居民(江春、王建明已入住公租房)。此住房已被绿春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鉴定为D级危房,同时由住建局房管处工作人员多次书面通知过各住户尽快搬离危房。早在2013年县人民政府就对24户批复过“绿春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绿政〔2013〕出让字第57号)、2014年1月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开发商已明确改造户型建筑面积:有105平方米、11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三种。但后来这24家住户与开发商签订改造协议时有6户(黑建欧、王祖林、卢兴贤、白泽青、缪云春、刘宏)不同意改造,理由是不同意随机抽签,坚持按原来的楼层房号进行分房。因此,事情一直搁置到现在,如果当时这六家同意随机抽签,此幢住房早在2016年以前就可以入住。
二、具体处理方案
一是由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以改扩翻建为主,如果此危旧房采取拆除重建,首先西城社区商业楼24户人家需全部同意改造,然后由开发商来开发建设,可以采取实物分房或货币安置的方式解决。二是西城社区第一、第二居民小组居民宋官福、李阿黑、普苗努3户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改扩翻建项目,进行修缮。
感谢你们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9日
(联系人:白继黑,联系电话:0873-422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