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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县环境分局
  • 文号
    绿环函〔2019〕2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对政协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简红委员:

你在政协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逐步规范和取缔橡胶加工小作坊的建议》第6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逐步研究制定规范取缔橡胶加工小作坊的实施意见或中长期规划,在规范或取缔的同时,统筹兼顾胶农群众收胶、卖胶的便利性和经济性”的建议。一是我县成立绿春县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绿政办发〔2019〕7号);二是责成工作组对涉及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的大黑山镇、半坡乡和骑马坝乡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全县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共涉及22家。并书面通告形式告知所涉橡胶小作坊业主于2019年4月5日以前自行拆除简易加工坊,消除不良环境影响。三是2019年4月20日至4月21日,我县组成工作组对未经环保、国土、水务、工商等部门审批,且无法补全手续的22家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进行了依法取缔或关停。四是对于统筹兼顾胶农群众收胶、卖胶的便利性和经济性的问题。我县通过引进外商在大水沟乡、骑马坝乡、半坡乡建设了手续合法的3家橡胶加工企业,并在3个乡镇设置了不同的收购点,解决了胶农收胶、卖胶难的问题。

二、关于“加强对现状的监管和指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污染和不良影响”的建议。我局将加大橡胶加工行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及检测力度,对违法排污的橡胶加工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感谢你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2019年8月27日

(联系人:王 健,联系电话:0873-422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