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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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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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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水函〔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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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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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水务局对大水沟乡人大代表建议第8号的答复
尊敬的大水沟乡代表团: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绿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小(二)型水库列入全县重点项目的建议(第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你们的建议,专题召开会议认真进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水利项目审批相关政策,小(二)型水库的审批和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过程无中央、省、州补助资金,全部由县级自筹。因我县财政困难,且我县小(二)型水库建设自然条件较差,单位库容投资均在100元以上。因此,项目的建设虽能缓解供需水矛盾,但会较大程度的增加县级财政负担,小(二)型水库是否列入全县重点项目要针对具体项目做专题报告,全面综合分析该水库建设的必要性、自然条件和效益后再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复。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水务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