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县水务局
  • 文号
    绿水函〔2019〕7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水务局对大水沟乡人大代表建议第8号的答复

尊敬的大水沟乡代表团: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绿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小(二)型水库列入全县重点项目的建议(第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你们的建议,专题召开会议认真进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水利项目审批相关政策,小(二)型水库的审批和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过程无中央、省、州补助资金,全部由县级自筹。因我县财政困难,且我县小(二)型水库建设自然条件较差,单位库容投资均在100元以上。因此,项目的建设虽能缓解供需水矛盾,但会较大程度的增加县级财政负担,小(二)型水库是否列入全县重点项目要针对具体项目做专题报告,全面综合分析该水库建设的必要性、自然条件和效益后再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复。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水务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