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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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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农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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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农科发〔2019〕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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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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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对政协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就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培植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建议》提案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我县现有省州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14家,其中茶叶种植加工2家,橡胶加工2家,畜牧养殖7家,石斛种植加工1家,中草药种植1家,农产品流通业1家。龙头企业中以一产种养为主的8家,二产加工为主的5家,流通服务为主的1家。目前,我县农业龙头企业总体十分薄弱,体现在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品牌少、市场竞争力弱、服务带动力不强等。
今年以来,我县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一是申报绿春县正华农产品加工厂、绿春县福运来养殖专业合作社、绿鑫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绿春县东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州级龙头企业,有望批复认定。二是加快品牌打造,申请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14家8个产品,获批6家8个产品,认证面积14000亩,认证产量329吨;申请地理标志原产地认证产品7个,“绿春富硒红米”、“绿春白茶”2个商标已被受理,“绿春胡椒”、“绿春草果”、“绿春小耳朵猪”、“绿春黄连鸡”4个原产地证明商标进入审查阶段,“梯田红米”地理标志原产地认证由州人民政府申报,使用范围包括绿春县在内的红河州南部4县;制定地方标准,制定了《绿春有机茶叶生产技术规程》、《绿春有机胡椒生产技术规程》、《绿春有机草果生产技术规程》、《绿春有机八角生产技术规程》、《绿春有机白茶生产技术规程》、《绿春富硒红米生产技术规程》、《绿春小耳朵猪有机养殖标准》,目前已上报审核。同时,成功申报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三是着力推进茶叶企业发展,扶持建设茶叶加工厂14个,扶持资金1555万元。四是加快推进绿春同鑫橡胶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目前已竣工,预计年底投入运营,将极大增强我县橡胶加工能力。五是推进农业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户的合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目前全县有16家农业企业与8776 户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发展动力。
我县目前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培育离委员们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今后我们将加强分析研究,加大扶持培育,努力提升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水平,为全县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衷心感谢你们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