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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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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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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公函〔201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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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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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政协县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戈奎乡委员活动小组: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给予立项建设绿春县戒毒农场的建议》(第4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关兴全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提案办理各项日常事务工作。
二、主动作为。2019年8月14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关兴全与州禁毒委办公室人员一同到实地进行了考察。2019年6月25日,公安局副局长朱超、政法委石然思、禁毒大队白在明等人与戈奎乡党委书记白健萍等人进行了会商。2019年9月18日,县禁毒委办公室副主任石然思、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杨永明与戈奎乡党委副书记李宜勉进行了见面面商,就康复场所建设、禁毒工作交换了意见。
三、建议。一是该建设用地属绿春县与红河县交界,且山地坡度较大,开发建设难度较大;二是交通不便,没达到方便全县、覆盖全县的条件,送戒工作存在风险。
四、开展的工作。一是从全县禁毒工作考虑,目前县公安局正在申报建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场所项目,场所地址为绿春县看守所。预计2020年上半年新建看守所完工并投入使用后,老看守所将重新修复作为我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场所,能够满足提案《关于给予立项建设绿春县戒毒农场的建议》的大部分要求。二是在县武警中队住所建设康复场所,并引进相关项目,达到可持续发展目的。该两所建成后,便于集中管理,更有利于吸毒人员收戒、管理、戒断。三是通过前期积极与上级公安机关汇报,待我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场所投入使用并取得效果后,上级公安机关将给予补助部分项目资金。预计2020年下半年就可以开始修复工作,并投入使用。
感谢您对我县禁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永明,422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