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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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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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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组复〔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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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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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对政协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号提案的答复函
白云宝等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1号提案《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待遇的建议》已收悉。接到提案后,县委组织部认真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严格贯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云组发〔2018〕17号)和《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红河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号)要求,开始推行村级干部待遇由“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补贴机制,不断提高村级干部务实担当、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一、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工资待遇”的答复
从2019年1月开始,对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临国境线村的武装干事、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村民小组长等“七类”村级干部待遇报酬进行提标:总支主任“一肩挑”2280元/月,村党总支书记、主任1900元/月,副主任、村监委主任、7个边境村武装干事1800元/月,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400元/月,“非七类”村级干部待遇提标已协调会商县财政局。
二、关于“考核与绩效补贴挂钩”的答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各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我县建立村(社区)干部脱贫攻坚工作“以奖代补”考核激励机制,已对92村(社区)和804个村(居)民小组干部发放2018年度“以奖代补”激励资金388万元,2019年将分上半年、下半年兑现“以奖代补”激励资金388万元,进一步调动全县广大村(社区)干部投身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凝聚脱贫攻坚工作合力。
三、关于“解决村组干部后顾之忧”的答复
已会商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单位解决村级干部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补贴事宜,我们将继续加大协调配合、跟踪督促力度,及时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
各位委员,感谢你们对全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杨芳,联系电话:0873-4221382)
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