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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绿自然资函〔2019〕18号
  • 发布日期
    2019-12-26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15号的答复

白诚三等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骑马坝乡秀水河生态保护及违章治理的建议》第1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曾于2017年8月3日到骑马坝乡进行了现场执法调查,并走访了相关当事人所在社区的知情人,查明了骑马坝乡旦丁河河畔黄连山自然保护区内擅自违法建筑8户人家。经了解核实,早在2012年9月23日,骑马坝乡政府对范国富下发了停工通知书,12月4日又下发了自行拆除的通知书,2013年1月,经骑马坝乡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后,分别于14日、30日下发了《违法违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绿府拆字(2013) 1号)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由于当时县国土部门(自然资源局机构改革前身)及现在机构改革后的自然资源局无强制撤除的权力,所以至今未进行撤除。

二、处理意见或建议

我局将积极配合州生态环境保护局、黄连山管护局等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报请起草拆迁方案,组成联合工作组,依法取缔拆除。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