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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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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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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自然资函〔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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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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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对县第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赵勇等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我县高速公路建设临时征地变更为永久征地的补偿的建议》第3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我州“一个中心、五个示范”及“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战略、我县“一城五区”战略布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文件)、《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执行绿春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地类修正方案的批复》(绿政复【2014】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我县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标准及邻县同类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以“依法依规、合情合理、便于实施”的原则,坚持周密化安排,精细化操作,程序化推进,快捷化运作,以顾大局、促发展、创和谐和高效化的作风来推进,按照相关高速公路报批的相关规定和参照《红河州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弃土场和便道只能以临时用地方式来征地拆迁,办法中第八章《临时用地复耕及移交》明确规定,县(市)拆迁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为无法复垦或复垦后不能达到原耕作条件的,由工段项目部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永久征地补偿标准,一次性进行补偿。生产路和水沟已经由县拆迁办出面解决了。同时,马宗和东德两个村委会属于大兴镇政府管辖,征地拆迁工作思想稳定工作是由当地政府做好思想工作。相信随着高速公路的开通,对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罗学毅,联系电话:0873-422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