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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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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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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自然资函〔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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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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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29号的答复
陈立荣等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组织实施骑马坝乡哈巩、梁子寨两个村民小组滑坡治理》第2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对地质灾害项目资金立项的规定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该提案所在地滑坡问题进行核实,当地党委政府提供相应书面材料,县自然资源局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到现场勘查,做治理项目建议书向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反映解决立项。目前,该项目已立项并驻场施工,及时进行项目工程治理。请你们随时密切关注和观察当地的滑坡和地质灾害险情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报告,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往后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一如继住地给予关心关注,对我们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施发增,联系电话:0873-422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