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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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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农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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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农科发〔2019〕1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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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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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对绿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白忠文等4名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协调办理戈奎乡农技站办公业务用房移交手续的建议》,已由我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基层农科队伍的关心和支持!我局根据您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戈奎乡农技站办公业务用房始于2013年12月,2015年8月竣工,投资30万元。根据合同不足资金由施工方筹措,1楼商铺由施工方使用18年。经调查,当时的局领导班子认为一楼商铺前面的硬化工程,应该属于施工方的建设范围,也没有征得当时局领导班子同意建设,因此,不予支付5万元的建设费。
二、办理情况
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认为戈奎乡农技站办公用房到至今没有移交使用是有些欠妥,应该积极与施工方对接协商解决办法。因此,我局多次与施工方对接协调,已经初步达成共同意见:施工方尽快移交戈奎乡农技站办公用房,房屋前面路面硬化工程费5万元由农科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示解决。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农科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真诚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