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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 文号
    绿发改复〔2019〕88号
  • 发布日期
    2019-12-3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龚建勇委员:

你在绿春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绿哈线(平河岔路—三猛乡集镇)沥青路面列入全县重要建设项目的建议》的第2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红河州绿春县三猛乡旅游小镇旅游规划》,项目全长38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5.5米。符合国家及省州县发展方向,项目实施解决了5个村社48个村民小组2526户13387人出行难问题。目前,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切实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8〕1242号)及《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该项目未纳入云南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规划盘子。下一步,我局将该项目列入绿春县“十四五”规划,积极申请国家、省、州项目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交通专项资金。同时密切注意国家投资政策导向,争取把绿哈线沥青路面纳入上级相关建设规划,逐步推进三猛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感谢你对我县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敬请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