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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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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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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发改复〔201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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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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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杨元福委员:
你在绿春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绿春县城至二甫二级公路立项的建议》的第3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绿春县城至二甫二级公路立项的建议,该公路建设提高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符合国家及省州县发展方向。项目实施解决骑马坝乡、半坡乡、三猛乡出行难问题。目前,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切实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8〕1242号)及《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该项目未纳入云南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规划盘子。因此,关于绿春县城至二甫二级公路立项的建议无法立项。
下一步,我局将该项目列入绿春县“十四五”规划,积极申请国家、省、州项目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交通专项资金。同时密切注意国家投资政策导向,争取把绿春县城至二甫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纳入上级相关建设规划,逐步解决县域内交通发展滞后的问题。
感谢你对我县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敬请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