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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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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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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发改复〔201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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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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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对绿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次
戈奎乡代表团:
你们在绿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戈奎乡发展柠檬产业支持整合项目的建议》第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戈奎乡发展柠檬产业项目,符合当前新农村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建设即能形成农村产业链,又能提高群众经济收入及助推脱贫攻坚,同时可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目前,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切实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8〕1242号)及《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该项目未列入规划,无单个建设项目资金渠道。另一方面,该项目无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论证材料,存在是否涉及到生态红线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戈奎乡发展柠檬产业项目暂时无法立项。经我局与农科、林草局对接得知,在没有单个项目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已针对戈奎乡发展柠檬产业安排了1500亩2019年退耕还林项目,因此,建议你们做好项目所需前期工作及材料,并积极和扶贫、农科、林草部门沟通协调,整合可用项目资金进行实施。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敬请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