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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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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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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交函〔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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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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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交通运输局对县政协提案第54号的答复
简红政协绿春县半坡乡委员:
你(们)在政协绿春县十三届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二甫新区至二甫老寨道路美化、亮化的建议》5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二甫新区至老寨公路目前属于自然村道路建设范围,美化亮化公路周边,是提升道路等级的重要措施之一,当前国家政策暂无此类资金支持投入,目前主要是以通达通畅为主,助力精准脱贫,公路美化亮化我局将会纳入养护管理范围进行实施,并积极整合其他资金计划安排。
感谢你(们)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