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绿自然资函〔2019〕14号
  • 发布日期
    2019-12-26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5号的答复

白健萍等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建戈奎乡坟墓迁移安置点的建议》第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公墓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若已确定新的墓地位置,请用地单位尽快将墓地范围线(2000坐标)提交至我局,以审查是否符合绿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便办理后续的用地手续。

感谢您(们)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0873-422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