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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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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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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自然资函〔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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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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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5号的答复
白健萍等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建戈奎乡坟墓迁移安置点的建议》第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公墓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若已确定新的墓地位置,请用地单位尽快将墓地范围线(2000坐标)提交至我局,以审查是否符合绿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便办理后续的用地手续。
感谢您(们)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0873-422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