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绿自然资函〔2019〕16号
  • 发布日期
    2019-12-26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28号的答复

白健萍等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戈奎乡旧寨、哈鲁、阿枯等1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的建议》第2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对地质灾害项目资金立项的规定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所在地滑坡问题进行核实情况,当地政府提供相应书面材料,我局积极请有资质的单位到现场勘查做治理项目建议书向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反映解决立项,请你们随时密切关注和观察当地的滑坡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报告,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施发增,联系电话:0873-422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