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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lcxmmz/2025-0000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民宗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13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0801000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六、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重大问题调研,为党委、政府提供民族宗教工作第一手资料和决策依据。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3.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

4.了解掌握县内及周边地区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民族宗教发展趋势,提出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事项。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7.负责组织和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承办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

8.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特殊政策,并提出意见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和参观考察等事宜。

(二)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狠抓民族宗教工作:

一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参与起草和拟定我县《关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绿春县持续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做好示范单位推荐命名工作,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是推动宗教中国化工作。严格执行《绿春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宗教活动场所(点)工作制度》,落实宗教工作《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一网两单”工作制度;深入开展以《宗教事务条例》等为重点内容的宗教理论政策知识业务培训;强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把基督教活动点纳入县、乡(镇)、村(社区)“日常监管”范围规范管理;落实《绿春县关于防范向未成年人传教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防范向未成年人传教工作措施;协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宗教领域维稳安保专项排查行动,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是加强项目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编制的《绿春县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围绕“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六个目标,结合实际,优化项目配置,完善项目储备,规范项目程序,强化绩效管理。按照县农办的批复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实施2024年项目,一是2024年完成项目共8个,投入资金948.57万元,其中:新建项目共4个,投入资金共679.08万元;续建项目4个,投入资金共269.49万元。二是完成项目前期经费支出20万元。以上项目投入资金合计968.57万元,不断促进边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培植,夯实发展基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巩固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民族事务科、宗教工作科、经济发展科和文化教育科。所属单位1个:绿春县民族研究所,属于事业副科级单位,不属于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因此所属单位没有单独公开预(决)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是: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2099917.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05025.24元,占总收入的90.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94892.00元,占总收入的9.0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200591.84元,下降25.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295483.84元,下降32.49%;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增加1094892.00元,增长100.00%。

收入合计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77998.39元;二是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6523.68元;三是213农林水支出决算收入比上年减少3883024.00元。

其他收入增加有主要原因:上年度决算无其他收入,2024年决算有非财政拨款收入,即边境一线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和边境一线产业技术推广项目资金共1094892.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2099917.24元。其中:基本支出2414225.24元,占总支出的19.95%;项目支出9685692.00元,占总支出的80.0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304539.00元,下降26.2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1515.00元,下降4.79%;项目支出减少4183024.00元,下降30.16%;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支出合计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2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减少,比上年减少121515.00元;二是一方面2024年部门实施的项目减少,项目资金决算支出比上年减少,另一方面2024年项目前期经费支出200000.00元,比上年减少900000.00元。因此,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合计4183024.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14225.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65776.57元,占基本支出的85.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8448.67元,占基本支出的14.43%。2024年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87797.87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1677.1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85692.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现代化边境小康村项目资金16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实施2022年绿春县平河镇平河村委会下平河村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续建村项目支出1300000.00元;二是实施2022年绿春县半坡乡二甫村委会二甫新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支出300000.00元。

2.2024年度项目资金67908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实施绿春县2024年大兴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建设项目支出5000000.00元;二是实施绿春县2024年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支出890800.00元;三是实施绿春县2024年民族刺绣业与旅游业融合创新发展项目支出200000.00元;四是实施绿春县2024年大兴镇文旅融合发展项目支出700000.00元。

3.项目前期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造价咨询费、监理服务费、规划设计费、审计业务费等支出。

4.非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094892.00元。主要用于:一是实施边境一线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支出924892.00元;二是实施边境一线产业技术推广项目支出17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05025.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95%。与上年相比减少5399431.00元,下降32.91%,完成年初预算的95.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34453.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7%,完成年初预算的97.44%。主要用于:一是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支出1492004.88元;二是用于办公费、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支出342448.6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年初预算时,以2023年12月在职和退休人员数及2023年度决算支出为预算编制参考依据,2024年部门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2人,所以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支出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减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780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单位遗属补助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度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增加后养老保险基数也相应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就比年初预算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4070.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完成年初预算的93.61%。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24年度在职人员减少2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有所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8590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6%,完成年初预算的94.40%。主要用于:一是平河镇平河村委会下平河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和半坡乡二甫村委会二甫新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续建)项目支出1600000.00元;二是2024年度新建项目支出6790800.00元,其中:大兴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建设项目支出5000000.00元、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支出890800.00元、民族刺绣与旅游业融合创新发展项目支出200000.00元、大兴镇文旅融合发展项目支出700000.00元;三是项目前期经费支出20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项目调整以致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支出金额不符,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092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78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增加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调整增加,因此住房公积金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448.67元,比上年增加185841.51元,增长114.2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比上年增加。虽然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39083.41元,但由于办公费支出比上年增幅较大,增加224934.82元,因此机关运行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85841.51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244413.82元、工会经费支出11634.85元、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6400.0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6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613799.57元,其中,流动资产533727.04元,固定资产50072.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00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166.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503.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3345.5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0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81439.59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3345.5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上年结转:指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民族事务:反映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7.宗教事务: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0801111



附件【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111308311232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