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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lcxsfj/2025-0000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1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1000

绿春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和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普法办、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协助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参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协助州司法局做好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计划财务工作。

11.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治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2.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一是思想聚力。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每周一清晨读书班学习制度。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开展清晨读书班学习30期,组织参加政法系统轮训82人次。二是组织强基。以“党建铸魂·法润绿春”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形成“单位有品牌、支部有特色”的工作局面。组织召开支委会12次,组织生活会1次,上党课4次,主题党日12次,党员大会4次,成功创建2023年度“绿春模范机关”。三是作风塑形。持续推进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4次,开展警示教育6次,集体廉政谈话4次,开展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会议1次。围绕转变作风、提质增效,增强领导干部的领导力、号召力,带动整体氛围提升,年初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立足职责分工分别梳理出3项“硬骨头”工作,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办法和年度工作目标。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环境,2023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4人,职级晋升人选3人,交流1名干部到其他岗位任职。

2.聚焦全面依法治县,着力推进法治绿春建设。一是全力统筹依法治县工作。切实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谋划。协调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绿春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第一次以“述法+测评+点评”方式创新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制发了《贯彻<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任务分解清单》,压实各责任单位(部门);组织开展了2024年法治督察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根据日常动态管理情况和督查情况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二是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聚焦本职,履行好行政复议、法律参谋、助手职责。制发了《绿春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并牵头各项工作任务正有序开展。2024年,开展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班2期,培训县、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约260余人。各部门自主培训63次,基本完成全员轮训任务。组织2批次31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网上证件考试,审核申请换领全国统一执法证10余人,完成制证并发放行政执法证80个。协助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完成了州委调研组对我县乡镇赋权、立法工作的调研。采取进机关、进企业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切实加大对新修定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扩大知晓率。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平台,开通线上申请渠道,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结案11件,其中:维持2件,撤销2件,自行撤回2件,不予受理2件,确认违法3件,未办结1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5887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1次,对15家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1份。三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红河州司法局关于服务保障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红河州司法局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8条措施>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持续强化营造暖企惠企法治环境,2024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数30项,特殊情形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数18项,截至12月31日,检查经营主体数238户,特殊情形检查经营主体数904户。

3.聚焦固本强基,全力以赴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一是扎实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大兴司法所、牛孔司法所规范化司法所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大黑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申请已上报。二是扎实推进规范化基层调委会建设。加强司法所对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和人民调解组织及规范化建设。2024年,以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充实4名司法协理员到基层司法所,聘用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到乡镇调解组织,各乡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18次,进一步提高了基层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全县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2869次,调解纠纷569件,调解成功730件,调解成功率96.7%。三是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抓实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定期开展集中研判,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专项排查。2024年,召开绿春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会议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826人次、个别走访教育186人次;对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每周见面一次;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训诫6人次,警告5人次;加强与法、检、公之间的衔接联系,召开2次联席会议,开展3次社区矫正执法监管情况督查检查,检查发现问题17项并及时反馈。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和实体化运作,完成司法厅初步验收工作。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77人,未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形。扎实推进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充分运用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大数据平台,及时完成线上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和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帮教、走访、救助等工作。重点人员“必接必送”率达100%。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罪犯教育改造,加强与民政、人社、税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全面开展权益保障、帮扶救助、矛盾化解、心理疏导、关心关爱、教育引导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在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共1340人,建立一人一档1340人,签订帮教协议书1330份,建立帮教小组1330个。排查出有“六种情形”人员11人,目前已落实救助帮扶6人,5人正在落实中。

4.聚焦法治为民,提质公共法律服务。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便民举措。2024年以来,全县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335件,刑事案件140件,认罪认罚184件,民事11件,代写法律文书356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共计人18次,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46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67件。云岭法务通访问量723次,乡村法治通访问量560次,12348法网平台访问量315次,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总访问量1587次。46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入驻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名律师入驻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受理法援案件1200件。公职律师依法履职,为所在单位参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共2件。

5.聚焦八五普法,全力以赴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一是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发挥普法专班作用,组织开展“万名政法干警进万村活动”,通过“法治影视进村组”、“模拟法庭进校园”、庭审现场观摩“以案释法”等活动推动普法形式多样化。结合傣族泼水节、“丰收节”、彝族火把节等契机,将普法宣传融入民俗风情和节庆活动中,让普法宣传工作更接地气。制作了《稻花香里说普法》《跟着阿皮所长学法律》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普法视频,把双语普法“搬上”网络,提升普法的亲和力、感染力和吸引力。2024年以来,结合“普法+民俗”“普法+非遗”开展各类法治宣传6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二是扎实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农村、边境地区群众法治教育工作,制发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落实“三单一书”普法责任制度,压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持续开展“开学第一课”“大手拉小手”“爱在星期六·政法行”“153”边境普法行等活动,推动“八五”普法工作提质增效。2024年,开展法治讲座249场次,政策宣讲120余场次,普法宣传250余场次,双语宣讲48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9万余册,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人次,受众群体7.5万人次。三是着力推进普法基础建设。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围绕乡村法治文化阵地、乡村法治人才队伍、乡村法治氛围三方面持续发力,切实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4年以来,培养“法律明白人”646名,打造“法律明白人工作室”3个;招募组建“云小普”绿春县普法志愿服务队70人,组建绿春县“八五”普法暨普法强基志愿者服务队伍10支,县级普法志愿者大队1支46人,乡镇普法志愿者中队9个;建设完成了半坡乡“法治文化广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科技信息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派出司法所9个及下属事业单位2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24年末实有编制数3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28人,行政工勤编制数3人,事业编制数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数0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23人,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741.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1.1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9.88万元,增加15.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工资性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9.88万元,增加15.5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74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65万元,占总支出的83.74%;项目支出120.49万元,占总支出的16.2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9.88万元,增长15.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9.75万元,增长10.65%;项目支出增加40.13万元,增长49.9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降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0.6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3.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4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1.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99.88万元,下降15.58%,主要原因是司法案件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81.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在职人员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遗属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生育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9.3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9.8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7.2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0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1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度购置车于本年度上税落户,所以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62万元,增长128.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7.22万元,增长797.2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6万元,下降1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3万元,下降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厉购置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0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待省、州业务指导工作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83万元,比上年减少13.64万元,下降22.4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一般性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业务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绿春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90.75元,其中,流动资产4.17万,固定资产769.9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6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6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6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1111



附件【绿春县司法局(1)2025111101170115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