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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lcxzfhcxjsj/2025-0000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0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1000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拟定住房保障及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3、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及市容市貌、园林绿化、路灯、燃气、环卫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县城园林绿化、路灯、排污设施的年度计划;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养护、修复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县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监督工程质量安全。

6、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7、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定期上报建材价格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的宣传、释凝工作,工程造价师及施工现场标准员等管理工作;参与调查违法工程造价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政策性审查备案;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股、物业管理股。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绿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绿春县标准定额站

3.绿春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4.绿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5.绿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6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6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超编0辆。我部门车辆都是特种作业车辆,不占用车编。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累计投入城乡建设资金61500.5万元(其中: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0252.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投资1248万元);完成建筑业产值81900万元;完成房地产投资6735万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改造工程156户。

绿春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总投资4398万元,完成投资3505万元;绿春县老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总投资750万元,完成投资658万元;绿春县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县城零星片区)。改造建设任务380户45600平方米,概算投资1520万元(施工合同价1314万元),项目实施地点为绿春县城中村俄批、坡头、落瓦、牛洪、那倮果及阿倮那共六个片区。完成房屋主体改造提升320户,完成六个片区大部分排水沟、道路硬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完成投资980万元;绿春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设任务200套(实际建盖201套),建筑面积13841.57平方米(其中:住房13389.76平方米、服务用房451.81平方米),概算投资3971.7万元。完成主体结构,累计完成投资1850万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53443650.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443650.9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5359433.86元,增长272.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5359433.86元,增长272.2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城镇供水项目、绿春县生态哈尼城管网建设项目、绿春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二期)工程等项目的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拨款收入1.68亿元,因此本年全年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53443650.95元。其中:基本支出17605971.40元,占总支出的6.95%;项目支出235837679.55元,占总支出的93.0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5359433.86元,增长272.2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65367.71元,增长21.08%;项目支出增加182294066.15元,增长340.4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比上年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本年新增城镇供水项目、绿春县生态哈尼城管网建设项目、绿春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二期)工程等项目的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拨款收入1.68亿元,因此本年全年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05971.4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84495.84元,占基本支出的45.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公用经费9521475.56元,占基本支出的54.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5837679.5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257850.00元。

地方债券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68000000元,主要用于绿春县生态哈尼城管网建设项目建设80000000元、绿春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二期)工程项目建设17000000、绿春县城镇供水工程建设71000000元;

农危房改造资金项目47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房屋改造对农户的建房补助;

绿春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国债专项资金44690000元,主要用于绿春县排水防涝设施项目的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573446.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3.37%。与上年相比增加16489229.61元,增长24.22%,完成年初预算的642.9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51.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广联达软件使用服务费和公务车运行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项目。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5258.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完成年初预算的95.43%。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春节和重阳节慰问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是以2023年12月份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人数和工资进行预算,决算数为2024年全年在职人数和工资进行发放,年内存在人数变动和工资调整的情况,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1319.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完成年初预算的76.85%。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伤险、职工生育保险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是以2023年12月份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人数和工资进行预算,决算数为2024年全年在职人数和工资进行发放,年内存在人数变动和工资调整的情况,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2530396.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6%,完成年初预算的659.47%。主要用于城市路灯电费、市政用水费、道路清扫保洁以及排水防涝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燃气管网改造项目等工程建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预算基本支出,未预算工程项目的支出,而决算数包含工程项目建设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8412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2%,完成年初预算的1324.88%。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燃气项目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预算基本支出,未预算工程项目的支出,而住房保障(类)支出都是工程项目支出,因此出现预决算存在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6961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8.4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9293.00元,增长129.5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6961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9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9614.00元,增长69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321.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0321.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961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8.4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9293.00元,增长129.5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6961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支付公务用车费包含本年和往年的公务用车运行费欠款,导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9614.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321.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0321.00元,下降1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支付公务用车费包含本年和往年的公务用车运行费欠款,导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城市管理特种作业用车)。主要用于城市执法用车、绿化路灯和环卫车辆所需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21475.56元,比上年增加2627956.46元,增长38.1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支付2023年城管队制服采购费168461元、支付垃圾处理场运营费1506600元、支付污水处理厂运营费944545.75元,导致本年机关运营经费支出比上级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耗材、设备维修、网络费、电话费、差旅费、道路清扫保洁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448793357.35元,其中,流动资产81524916.96元,固定资产30759497.4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83758242.55元,无形资产7265855.34元(净值),其他资产145484845.0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9944078.8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03890.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2000平方米(公租房),账面原值50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39098.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0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70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705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1111



附件【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档2025110709561943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