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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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zfbgs/2025-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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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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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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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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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绿春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绿春县纪律检查机关;绿春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绿春县监察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绿春县委和中共红河州纪委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绿春县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绿春县委巡察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县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完成州纪委监委、州委巡察办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4年,县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不断深入,作风建设持续深化,严的氛围日益浓厚,党风政风持续向善向上,政治生态建设外溢效应不断显现,有力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州纪委监委的强力指导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纪委监委聚焦中心任务,忠诚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为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1.扛牢政治责任,政治监督走在前
在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上更聚焦。坚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政治要件,聚焦监督首责,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要务”抓落实。聚焦政治交办,全力推动省委巡视和州委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反馈问题一体整改,助力全县政治生态持续修复净化,努力为绿春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清除顽瘴痼疾,创造良好环境。
在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上更有力。坚持以“护航行动”为抓手,聚焦“国之大者”强化精准监督,制定实施《绿春县落实〈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措施清单》,梳理21条政治监督责任清单,提出80条具体落实措施。紧紧围绕生态环保、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发展壮大“三大经济”等重点,开展“蹲点式”“体验式”监督3轮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7个。
在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上更深入。协助县委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7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约谈。县委主要领导同下级“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32人次,示范带动其他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189人次。持续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约谈“一把手”26人次,查处“一把手”10人。
2.强化纪律建设,党纪学习教育见实效
坚持纪律常讲。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领导示范领学、支部研学、专家讲学、分享促学、个人自学等方式,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全面学习,进一步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条文内涵,推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全面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县委书记率先垂范,带动其他县级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讲授专题廉政党课102场次,共覆盖3100余人次;县纪委监委清风宣讲团开展新条例宣讲28场次,共覆盖3900余人次。
坚持警钟常鸣。在全县开展“扬清风 树正气”警示教育系列活动,持续拓宽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案件查办惩治效果向群体预防效果转化。协助县委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3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现场接受廉洁教育800余人次。用好本地典型案例“活教材”,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制作清风剧,打造多元教育课堂。组织观看《政商“分水”之乱》《不为锦鳞设 只钓王与侯》等警示教育片350余场次,参加旁听庭审4场260人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60批1500余人次,推动纪律教育不断深化,广大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
坚持严管厚爱。协助县委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83批1984人次,提出暂缓或否定性意见2人。坚持宽严相济,强化“严是爱、松是害”意识,发挥好“四种形态”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73人次,同比增长193.7%,分别占比64.34%、27.08%、5.63%、2.95%,推动监督执纪不断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对29名受处分人员进行暖心回访,为5名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以“组织对党员干部负责”更好激励“党员干部对事业负责”。
3.聚焦可感可及,民之关切有回应
以超高站位落实责任。县委坚决扛牢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集中整治工作7次,县委主要领导专题调研和听取工作推进情况10次,全面落实“打破常规、集中攻坚”要求,通过“面对面”约谈、发提醒函、包抓督办等方式,构建起“党委政府主责、纪委监委牵头抓总、部门协同推动”的“责任共同体”。对工作有偏差的26个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增强职能部门“揭短亮丑”的决心,推动全县上下集中整治工作“一盘棋”推进、“一体化”落实。
以超强力度查办案件。坚持拓案源与案件查办一同发力,建立完善纪委监委与行业监管部门贯通协调机制,多轮次组织大起底、大排查,逐件过筛、动态调整,始终保持线索和案件高位运行。运用挂包乡镇、片区协作、提级办理等联动机制,坚决惩治影响群众幸福指数的“微腐败”,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64件,立案72件,处分64人。将人员、资源等最大限度向办案倾斜,攻坚突破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医药领域、乡村振兴领域等一批重点案件,收缴违纪违法所得409万余元,让群众真切感到正风反腐加力度、清风正气在身边。
以超硬举措整治问题。围绕“四个聚焦”和11个重点整治项目及15件具体实事,坚持开门搞整治,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排查问题468个,完成整改378个。借助集中整治的强大政治势能,协调联动行业部门推动解决了公共租赁住房乱象、殡仪馆乱收费、土地使用证办理久拖不决、491户群众征地补偿欠付236.1万元等一批群众感知力强的民生实事,规范了惠民惠农补贴发放、村集体“三资”管理、校园食品安全保障等制度机制26项,让群众看到了党委、政府实实际际为民排忧解难的决心和态度。
4.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作风建设严要求
严查享乐奢靡问题不松劲。以钉钉子精神,对违规问题露头就打,持续荡涤公款享乐奢靡歪风,以作风攻坚保障改革攻坚。专项整治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全县87名干部主动说明问题,上交违纪款75万余元,提醒谈话、批评教育50人次,移送问题线索2件。深入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督促自查与监督跟进同向发力,发现并整改问题123个,涉及金额2.21万元,批评教育和处理46人。紧盯重要节点强化日常监督,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件1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批7件7人。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停歇。推动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着力整治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以及干部不敢担当作为等问题,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124个。紧盯影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不正之风,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节前纪律作风监督等重点内容,持续为基层减负注入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件3人。
推进作风建设不止步。针对日常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反映出来的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既抓表象又抓根源,全覆盖排查廉政风险,针对性建章立制31项。推动健全《绿春县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禁止饮酒规定(试行)》《绿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绿春县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促规范,以机制管长远,不断将制度规范转化为治理效能。
5.一体推进“三不腐”,标本兼治促长效
着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7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24件,立案124件,留置6人,处分131人(科级干部27人),移送审查起诉6人,挽回经济损失620.8万元。严肃查处了白正才、马家明、李文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在高压态势和政策感召下,9人主动投案或主动交代问题,对修复净化政治生态起到了震慑效应和促进作用。
着力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刻汲取连续3任原县长腐败问题及窝案串案教训,县级“四套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管党治党、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制定整改措施479条。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注重研判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9份,督促完善财经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相关制度4项,着力构建“查处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警醒一批干部”的综合惩防长效机制。
着力涵养“不想腐”的自觉。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故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推动廉洁文化接地气、抵人心。将规范基层“小微权力”、家风家训等“廉因素”纳入村规民约修订内容,建好阵地“单元格”,打造风情园廉洁文化广场和4个清廉村居示范点,制作刻木分水等民族廉洁故事流动展板。发送节前廉洁提醒短信9期4.3万余条,开设《清廉云南建设绿春实践“一把手”谈廉洁》专栏19期、《清廉为民》访谈节目4期、廉洁故事双语版《廉声筒》21期,制作主播说清廉系列节目6期,拍摄《清风小剧场》短视频5个,创作廉洁文艺作品2个,开展廉洁文化惠民演出25场次。
6.严格政治体检,巡察利剑显锋芒
政治巡察不断深化。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落实“四个聚焦”要求,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乡村一体巡、直接巡村、巡单位带巡村等方式,对18个县级单位、2个乡镇、23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全方位政治体检,发现并反馈问题722个,移交问题线索18件,巡察覆盖率达75%,对村(社区)巡察覆盖率达84%。
巡察质效不断提升。围绕“四巩固、四提升”八项行动,研究制定《绿春县巡察工作巩固提升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贯彻落实措施清单》,细化53项具体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巡察工作巩固提升年行动。坚持复盘每轮巡察情况、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进行质量评估、开展纪律作风巡后评估,不断推进巡察监督提质增效。
成果运用不断强化。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双向发力,通报十三届县委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发出巡察建议书3份,推动开展专项治理1次,督促立行立改问题12件。组织召开全县巡察整改推进会,集中约谈整改推进缓慢的13个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十三届县委巡察整改完成率达98%。
7.深化体制改革,自身建设更严实
深化改革赋能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要求,稳步推进优化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扩容优秀干部“蓄水池”,补充调入纪检监察干部11名,空编率下降至3.06%。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思路,把9个乡镇划分为3个协作片区,推动“室组”联动监督、“组组”协同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重点事项监督、重要案件查办等协作攻坚能力有效增强。全年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18件,乡镇处置问题线索72件,均同比增长100%,基层监督质效实现整体跃升。
锻造纪检监察铁军。始终把政治能力建设作为锻造铁军的首要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通过“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会议及“三会一课”等,常态化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全员培训”“以案代训”“多岗轮训”,制定年度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方案,通过开展干部能力素质提升集中培训、业务知识测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复盘等,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思维、纪法素养和实干能力。全年问题线索处置数同比增长23.08%、立案数同比增长50%、结案数同比增长154.72%,均创历史新高。
一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发力,县域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巩固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政治生态还要持续净化,政商交往界限有待进一步厘清,滋生作风顽疾的土壤未除、病根未消,违规吃喝、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还屡查屡犯。同时,从纪检监察职能发挥来看,还存在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把握不准,从政治高地审视问题的政治监督思维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办的系统性不强,对一些重点领域系统施治的办法举措不多;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还有差距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2024年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置35个内设机构,其中:内设19个科室,10个派驻(出)机构,1个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4个巡察组,1个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1.内设19个科室,分别是:
(1)办公室
(2)组织部
(3)宣传部
(4)信访室
(5)案件监督管理室
(6)案件审理室
(7)党风政风监督室
(8)信息技术保障室
(9)干部监督室
(10)第一纪检监察室
(11)第二纪检监察室
(12)第三纪检监察室
(13)第四纪检监察室
(14)第五纪检监察室
(15)第六纪检监察室
(16)第七纪检监察室
(17)第八纪检监察室
(18)第九纪检监察室
(19)第十纪检监察室
2.10个派驻(出)机构,分别是:
(1)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2)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3)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4)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5)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6)驻县农科局纪检监察组
(7)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8)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9)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0)绿春县纪委监委派出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3.1个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是:
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4.4个巡察组,分别是:
(1)第一巡察组
(2)第二巡察组
(3)第三巡察组
(4)第四巡察组
5.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为:
绿春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绿春县纪委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及巡察机构);
2.绿春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末其他人员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5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19763792.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63792.71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90429.35元,增长4.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90429.35元,增长4.1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在职在编实有人数为99人同比增加5人,增长5.31%,随之公用经费、车改货币化补贴、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相应增加。二是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职级正常晋升和职务调整等因素导致人员类经费增加;三是招录纪检监察辅助人员6名,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0800.00元,同比增长100%。四是2024年度项目支出同比增加583289.39元,增长57.17%。主要列支查办案件各项业务费用,采取留置调查措施6人,导致业务费用增长。五是2024年有一名退休职工病逝,增加死亡抚恤金246920.8元,同比增长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19763792.71元。其中:基本支出18160155.87元,占总支出的91.89%;项目支出1603636.84元,占总支出的8.1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90429.35元,增长4.1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7139.96元,增长1.15%;项目支出增加583289.39元,增长57.1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4年在职在编实有人数为99人同比增加5人,增长5.31%,随之公用经费、车改货币化补贴、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相应增加。二是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职级正常晋升和职务调整等因素导致人员类经费增加;三是招录纪检监察辅助人员6名,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0800.00元,同比增长100%。四是2024年度项目支出同比增加583289.39元,增长57.17%。主要列支查办案件各项业务费用,采取留置调查措施6人,导致业务费用增长。五是2024年有一名退休职工病逝,增加死亡抚恤金246920.8元,同比增长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60155.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205997.37元,占基本支出的89.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54158.50元,占基本支出的10.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3636.8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审查调查业务方面的业务支出1603636.84元,具体支出的指标文号为:
1.红财行发〔2022〕61号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220831.32元;
2.红财行发〔2023〕62号2023年省级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资金543681元;
3.红财行发〔2024〕25号2024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配套资金432400元;
4.绿财行专指〔2024〕40号2024年度查办案件工作资金406724.52元。
全年审查调查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历年以来最好成绩,年初预算绩效目标达到预期效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63792.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790429.35元,增长4.17%,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8%。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4年在职在编实有人数为99人同比增加5人,增长5.31%,随之公用经费、车改货币化补贴、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相应增加。二是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职级正常晋升和职务调整等因素导致人员类经费增加;三是招录纪检监察辅助人员6名,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0800.00元,同比增长100%。四是2024年度项目支出同比增加583289.39元,增长57.17%。主要列支查办案件各项业务费用,采取留置调查措施6人,导致业务费用增长。五是2024年有一名退休职工病逝,增加死亡抚恤金246920.8元,同比增长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432883.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9%,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6%。主要用于201类11款01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3829246.50元(主要列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巡察工作经费);201类11款04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支出1603636.84元(主要为开展审查调查业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6191.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4%,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1%。主要用于208类05款01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6500元(主要列支看望、慰问12名退休干部支出);208类05款05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02770.88万元(主要列支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246920.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85496.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完成年初预算的93.26%。主要用于210类11款01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1085496.69万元(主要列支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792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8%,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8%。主要用于221类02款01项支出住房公积金134.01万元(主要为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存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218271.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9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3827.83元,增长18.3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209644.8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05%,完成年初预算的20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862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5%,完成年初预算的28.7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4610.83元,增长1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83.00元,下降8.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62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83.00元,下降8.3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8271.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9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3827.83元,增长18.3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209644.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862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6%。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结付2023年度未付清的公务用车修理费,加之原有的2辆业务用车超年限使用,分别15、11年(正常使用年限为8年),维修维护成本逐年增加。二是由于我县公路路况极差,为红河州内唯一不通高速的县,尤其是县城通往牛孔、大水沟、大黑山、骑马坝、半坡等5乡镇的219国道,因勐绿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导致原本就泥泞坑洼不堪的路面,因工程车来来往往,差上加差,行程时间比原来增加了三四倍,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车辆的磨损,加大的运行成本。三是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和国内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汽车燃油费的价格逐年增长,也是一个运行维护费用增长的重要原因。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和同期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央、省、州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减少开支。二是决算数较上年度减少783.00元,下降8.32%,总体来讲支出基本与上年度持平,数量减少基本为一至二批次的人员来访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4610.83元,增长1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83.00元,下降8.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62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结付2023年度未付清的公务用车修理费,加之原有的2辆业务用车超年限使用,分别15、11年(正常使用年限为8年),维修维护成本逐年增加。二是由于我县公路路况极差,为红河州内唯一不通高速的县,尤其是县城通往牛孔、大水沟、大黑山、骑马坝、半坡等5乡镇的219国道,因勐绿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导致原本就泥泞坑洼不堪的路面,因工程车来来往往,差上加差,行程时间比原来增加了三四倍,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车辆的磨损,加大的运行成本。三是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和国内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汽车燃油费的价格逐年增长,也是一个运行维护费用增长的重要原因。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和同期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央、省、州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减少开支。二是决算数较上年度减少783.00元,下降8.32%,总体来讲支出基本与上年度持平,数量减少基本为一至二批次的人员来访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监督检查、审查审查和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以及其他县市到我县开展审查调查业务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4158.50元,比上年减少708908.75元,下降26.62%,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按照省纪委监委开展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调研,从2024年度开始全面压缩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日常公用经费,经费补助标准由原来2.05万元/人–年,下降至1万元/人–年,下降51.22%,从而导致机关运行经费下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履职纪检监察职能和保障机关日常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具体列支部门经济科目如下:办公费239424.64元、水费14987元、电费2281.52元、邮电费69182.68元、差旅费320000元、会议费16208.5元、培训费2611元、公务接待费8627元、劳务费4110元,工会经费182380.16元、福利费121000元、其他交通费用912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536元,办公设备购置1151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111887.04元,其中,流动资产121294.31元,固定资产959383.3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1209.39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322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32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342.6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0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312.6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行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三、“两个维护”。“两个维护”是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是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
四、中央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五、“四种形态”: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重新进行了定义。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六、中共绿春县委巡察工作:县委实行巡察制度,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对县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
七、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是指各级纪委监察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干部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110510595983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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