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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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lyhcyj/2025-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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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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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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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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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32701000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的工作报数,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林业生产,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服务和试验示范推广,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快绿色产业培植步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林草局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党政办公室
2.人事股
3.财务室
4.作风效能办公室
5.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
6.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
7.绿春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
8.绿春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9.绿春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10.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11.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股
12.资源林政法规股
13.森林草原防灭火股
14.林长制信息服务中心
15.林业和草原要素保障服务中心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预算,因此无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预算,因此无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3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6人。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6辆。超编的1辆属于特种专业用车(森林防火)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科学绿化国土,保稳生态底色。推动国土绿化向科学化迈进,完成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地块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工作;完成林木采伐更新造林8100亩,任务完成率100%;完成义务植树47.19万株,任务完成率104.87%;绿化美化8个点位,使用本地苗木36499株,自给率100%;完成上报10个村(居)委会评价认定云南省第五批省级“森林乡村”称号;完成苗木存圃量521.4万株;确定绿春苏铁、小叶榕为绿春县“县树”,茶花、樱花为绿春县“县花”。
2.强化资源保护管理,筑牢绿色防线。实施严格保护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无虞。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林长制高效运行。通过发布3道总林长令,明确了绿色发展、森林防火、资源保护等重点工作方向。聚焦根本性问题、重点工作、重大任务,梳理上报州级林长关注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事项2项,制定县级林长关注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12项。全年县级林长巡林调研达60余人次,交办问题清单42份,及时调整更新林长名录及责任区,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同时,制定了《2024年绿春县林长制工作要点》《绿春县2024年林长制巡林工作方案》《2024年度林长制和河湖长制责任考核指标考评细则》《绿春县2024年林长制督察工作方案》等多项工作方案与细则,强化了林长制工作的监督与考核。二是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92起,查处面积486.6亩,处罚违法人员及企业组织,收缴罚没款共计231.2余万元,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三是稳步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了14个图斑,2.48公顷的基本草原划定,为草原生态保护奠定了基础。四是优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完成了林地等级优化调整,并通过了省级技术审查。五是编制并实施了《绿春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县级实施方案》,构建了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全县共区划1050个管护责任区,责任区责任人101个。规划设计巡护线路1050条,巡护人员3031个(含保护区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六是完成森林抚育外业调查及作业设计文本的编制工作,并送州级评审;绿春县2024年度森林修复(抚育)任务为10000亩,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底,项目实施完成6000亩,任务完成率60%。七是严格管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全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802份,确保了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八是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累计受理涉林项目43件,面积1039.0029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55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九是高效开展森林督查疑似图斑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维护了森林资源管理秩序。2024年国家下发森林督查疑似图斑275个,面积231.8293 hm2(区划为646个细斑,面积231.8293 hm2)。经前期外业核查,合法细斑633个,面积227.568 hm2;违法细斑13个,面积4.2613 hm2。十是开展林草湿荒普查工作。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下达我县不一致图斑61999个,占全州下达图斑数的7.9%,任务量排全州第7,截至10月底,完成所有图斑提报工作,全部图斑通过州级复核,至此普查工作地类对接阶段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3.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齐头并进,共筑生态和谐家园。在守护自然、促进生物多样性的道路上,始终秉持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双管齐下,推动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保护日及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联合黄连山管护局等多个部门,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云南省湿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一年来,通过制作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设立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共计开展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3次,悬挂横幅22条,发放宣传资料2200份,有效提升了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同时,开展完善了自然保护地植物标识牌工作,共挂牌完成410个植物识别二维码。二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通过组织开展“清风行动”,对辖区内的饭店、快递服务业、农副产品收购点等进行了全面排查,成功查处了1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产品的案件,依法没收了非法野生动物产品5公斤,价值200元,并收缴了猎捕工具。收救并移送个旧动物园1条眼镜王蛇,收捕并放生1条竹叶青,放生1只蜂猴、2只领角鸮和1只野鸡到黄连山自然保护区辖区内。三是积极开展绿春县重点保护植物(极小物种)的样地监测工作。完成云南穗花杉和铁竹两个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的样地布设监测及保护工作。设置野生动物疫情定点监测站5个;年内收集上报野生动物肇事致人伤害险3起,理赔保险金9390.0元,野生动物致群众农作物1起,面积1.1亩,理赔保险金为880.0元。
4.防火防虫并重,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布防、精准施策,确保了林业生态的安全稳定。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投入1.46亿元用于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新建和改建森林防火通道共计284.123公里,有效提升了森林防火能力。二是建立县、乡、村三级森林防火责任体系,签订了责任书、承诺书900余份,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公众防火意识。同时,加强了火源管理、计划烧除、督导检查等工作力度。全年,没有发现国家卫星热点(发现多源热点51个,其中农事用火35个,查无火11个,计划烧除3个,县境外2个),发生4起森林火情,取得了连续38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好成绩。三是完成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面积105.65万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综合监测准确率超过90%。,通过布设外来物种入侵测报点、开展松材线虫普查等措施,有效防范了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风险。同时,加大了八角炭疽病、橡胶白粉病、杉木叶枯病等有害生物的防治力度,全年共完成防治面积18080亩,防治率达到100%,同时,加大松材线虫普查工作,设立监测点18个,确保了林业生态的健康稳定。
5.强化涉林权信访调处,全力维护林区稳定。完成整改绿春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中指出23户易地搬迁未颁发林权证问题。经核实,无需办理的4户,19户均颁发林权类不动产权证。受理信访件11件,办理县纪委监委转办的信访件7件730亩,实现涉访林木竞价拍卖达62万元。成功调处县委政法委交办的跨两县的林权纠纷1起15亩,办结信访件5件,进一步巩固和谐稳定林区环境。
6.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助力农民增收。一是持续推动退耕还林延期补助资金的兑付工作,2024年补助面积19.24万亩,补助金额1924万元,现已全部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待发放。二是加速推进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的资金兑补,覆盖面积0.2万亩,资金80万元,已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待发放。三是扎实做好天然林补助资金和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发放,确保公益林与天然林面积的稳定与质量提升,全县天然商品林面积111.35万亩,补助资金1023.4万元;国家级与省级公益林面积111.2733万亩,其中补偿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面积达到49.6776万亩,补偿金共计496.776万元,为林农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益。四是继续稳定生态护林员队伍,持续聘用2908名,并已发放工资383.856万元,成为了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力量,林草政策真正惠及了民生,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7.项目资金精准施策,林产业蓬勃发展。积极争取资金,推动林产业转型升级。成功争取到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3000万元,用于开展林业产业综合提升项目。项目包括八角品种改良高枝换接1100亩,已完成招投标,即将动工;澳洲坚果补植补种2160亩,新植204亩,打造600亩的澳洲坚果示范基地;种植甜龙竹1000亩、木姜子100亩,以及80亩的苗木示范基地;续建大水沟澳洲坚果加工厂,投资246.5万元,主要用于管理用房建设及设备采购,为林产品的加工与销售提供了有力支撑。
8.党建引领新风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显成效。一是严格落实班子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双重身份积极参与党支部组织生活,分工明确,指导有力。截至目前,局党组会议已专题研究党建工作5次,各领导班子成员以双重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累计超过50次,形成了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深化作风建设,通过组织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违规吃喝等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有效遏制了不良风气的蔓延。主动向县纪委说明情况5人,主动上缴40999.85元,退回2687.5元;同时,发现并整改疑似无公函接待3件,补缴下乡伙食费10次共计990元,签订了严禁违规饮酒承诺书100余份,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三是切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局党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1次、专题党课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警示教育暨以身边人身边事以案促改促治大会1次、参观绿春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1次。四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5次,组织观看廉洁电影《我的父亲焦裕禄》,观看《清廉云南 路在脚下》等警示教育片;开展“扬清风 树正气”警示教育系列活动,节前集体廉政提醒谈话3次、学习通报典型案例8次,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1次、干部家属廉政座谈会1次。五是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全年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4次,年内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暨网络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4次。六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年内行业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林草事业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安全基石。七是重视林草队伍管理与建设。持续聘用并稳定了2908名生态护林员队伍,对于那些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力或外出务工的351名护林员进行了及时的替换与调整;优化扑火队员队伍,替换并新聘了5名队员,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应对。专技岗位技术人员职级晋升1名,退休1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6名(申报通过4名),申报初级职称5名(申报通过5名);替换3名驻村工作队员。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68,869,988.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869,988.1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5,087,278.29元,下降33.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087,278.29元,下降33.75%;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持平;其他收入上年持平。 减少原因: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商品林资金未拨付,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69,444,278.16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2,115.49元,占总支出的14.91%;项目支出59,092,162.67元,占总支出的85.0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36,320,008.29元,下降34.3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9,216.93元,下降1.89%;项目支出减少36,120,791.36元,下降37.94%;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52,115.4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11,206.62元,占基本支出的94.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0,908.87元,占基本支出的5.23%。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持平。基本支出主要保障在职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工会经费、遗属补助.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及机关正常运转的中商品和服务以及资本性支出。2024年基本支出中涉及事业人员正常薪级晋升,收支相应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092,162.6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节能环保支出18,240,123.7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支出和退耕还林还草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40,772,038.97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天然商品林、森林防火和林木培育中心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869,988.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7%。与上年相比减少35,087,278.29元,下降33.75%,完成年初预算的660.49%。减少原因:202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商品林资金未拨付,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完成年初预算的2.35%,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的春节慰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2,410.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完成年初预算的93.37%,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19,446.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0%,完成年初预算的92.4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18,240,123.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8%,年初无此预算,主要用于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的支出;
5.城乡社区(类)支出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云南樱花苗木款的支出;
6.农林水(类)支出48,094,895.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83%,完成年初预算的629.1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生态护林员工资等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767,1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保障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0,000.00元,决算为335,380.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5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6,077.89元,下降36.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报废两辆执法车辆,减少了车辆维护和运行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44,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0元,决算为190,580.6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6.83%,完成年初预算的38.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4,800.00元,增长1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0,877.89元,下降64.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报废两辆执法车辆,减少了车辆维护和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5,380.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5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6,077.89元,下降36.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报废两辆执法车辆,减少了车辆维护和运行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44,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0元,决算为190,580.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接待费未形成支出,无接待函不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二是2024年报废两辆执法车辆,减少了车辆维护和运行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44,800.00元,增长1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40877.89元,下降64.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报废两辆执法车辆,减少了车辆维护和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接待费未形成支出,无接待函不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二是2024年报废两辆执法车辆,减少了车辆维护和运行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1.0辆。2024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主要用于林区日常巡逻,及时发现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违规用火等违法行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主要用于营造林、退耕还林、规划设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营造林、退耕还林、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0,908.87元,比上年减少902,413.10元,下降62.5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营造林、退耕还林、森林防火、天然商品林等工作的差旅费、工作经费。减幅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9,227,429.47元,其中,流动资产7,346,751.47元,固定资产1,446,707.8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33970.18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0,846.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795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 万 以上大 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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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 | 9227429.47 | 7346751.47 | 1446707.82 | 391302.08 | 207832.29 | 847573.45 | 433970.1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5,29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2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6,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32701111
附件【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110609103786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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