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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lcxmzj/2025-0006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0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1000

绿春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2.拟订绿春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绿春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所属单位3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

1.绿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2.绿春县中心敬老院(绿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3.绿春县殡仪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1、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2、社会组织管理股

3、社会救助股

4、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绿春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社会事务股

6、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7、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不断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1.巩固脱贫兜底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新格局。保持过渡期政策稳定,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及救助帮扶,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截至10月底,全县共有6088户11093名脱贫户享受农村低保,发放低保金3656.04万元,占农村低保总户数和总人数的61.68%和66.71%;全县共有245户263人脱贫户享受特困供养,发放脱贫户特困供养金269.9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为全县656户/次脱贫户提供153.44万元临时救助。

2.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认定。常态化开展低保边缘、刚性支出性困难家庭的认定,截至10月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共录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低收入人口2.24万人,其中低保边缘和支出型低收入人口1862人;定期开展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核实工作,对预警发现的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落实救助政策,1-10月将低收入人口中29户52人纳入低保,113户次给予临时救助。

3.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实。

一是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排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联合组织、人社、财政、卫健局等扩大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范围,开展多渠道救助对象精准认定,通过“线上大数据+线下铁脚板”等方式,实现“人找政策”和“政策找人”相互结合、双管齐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截至10月底,累计排查社会救助对象770户1376人,新增救助对象770户1376人,取消637户1358人。

二是规范实施低保障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排查力度,结合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等,在低保新增认定过程中,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严格落实残疾人“单人户”保障要求,合理认定低保对象。截至10月底,全县新增低保对象770户1376人,共有低保对象10431户17418人(其中:城市低保561户791人、农村低保9870户16627人),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807.77万元(城市低保352.47万元、农村低保5455.30万元)。

三是做实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保障。严格落实“三无”认定标准,按照供养对象生活自主能力6项指标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认真评估。根据特困人员情况,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100%签订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照料协议。1-10月全县新增特困供养人员38人、取消18人,共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有399户418人,其中集中供养46户51人、分散供养353户367人,发放供养资金441.79万元。

四是加强急难型困难救助保障。切实加大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力度,坚持个人申请与主动救助相结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以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和其他贫困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主动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1854户/次,发放救助金463.13万元。

五是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出台《绿春县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社会救助“物质+服务”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教育、医保、卫生、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落实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积极推动残联、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今年以来,残联部门为214户低收入人群举办2期农村养殖技术培训,发放鸡苗2500只;妇联部门积极救助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7名低收入人群提供“两癌”救助帮扶;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争取37.04万元项目支持,链接县内社会工作力量,开展通过“三区”计划、精康融合、牵手计划等项目,为低收入人群的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提供健康教育、生活能力提升、购买基本生活物品等各种服务类帮扶;同时积极引导公益慈善力量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将县慈善会受赠的5.6万元物资发放给248名困境儿童,探索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二)不断加强“一老一小”关爱保障。

1.健全关爱服务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成立了由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下发《绿春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建立县级领导挂包督导机制,每个乡镇至少由2-3名县级领导进行挂包,定期调度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工作情况。二是完善养老服务网络。着力构建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目前全县有1个县级养老机构,6个乡镇养老机构,45个日间照料中心和互助养老服务站,1个老年幸福食堂,基本形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积极推进2023年度4个养老服务项目(三猛乡哈德村养老互助站、大黑山镇搬布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诺玛阿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骑马坝乡敬老院)建设,其中三猛乡哈德村养老互助站和诺玛阿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完工;获得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继续推进牛孔镇敬老院建设。

2.兜牢兜实基本生活保障。聚焦“一老一小”生活保障,发挥应助尽助、应享尽享、应保尽保功能,及时、按时发放高龄津贴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强化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保障工作。2024年以来共将符合条件的3名孤儿、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向在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生活补贴260.483万元。认真落实高龄补贴政策,按月为80—8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50元/人、90—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60元/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400元/人的高龄保健长寿保健补贴,目前全县共有3919名高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发放金额共计159.533万元。

3.认真开展收养工作。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与收养登记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收养工作的通知》(云民法〔2023〕43号)《云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合法登记,明确收养登记机关的性质职责、管辖权限和办理程序,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或接受群众政策咨询时,耐心细致答复。对于不了解收养政策、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为群众普及、讲解《民法典》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2024年以来,已办结5件收养关系。

4.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细化县民政局对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消防、食品等方面职能分工及监管职责,将养老机构纳入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三个必须”,明确责任人,确定责任包联人,从上到下,层层落实,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提高养老机构应对处置地震灾害水平,于2024年3月1日组织绿春县中心敬老院地震应急演练,增强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邀请第三方机构查找敬老院消防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安装相关消防设备,更换损坏的设施设备;加强与消防、住建等部门的沟通,明确验收流程,于2024年8月底完成消防改造验收。

5.扎实推进关心关爱服务。一是强化动态监管。于2024年3月再次开展全县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实现了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底数清、信息全、情况明。完成全县留守儿童“六分类”、留守老人“五分类”,并按照文件要求将各类别的儿童和老人移交县妇联、县教体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实现精准施策、精准帮扶。二是建立挂联帮扶机制。实行留守儿童“三挂”制度、留守老人“两挂”制度。目前每一个乡镇都有县级领导挂联、每一个村(社区)都有单位挂联,每一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老人均有干部挂联,全县第二轮实地探访将于本月底完成。三是开展“爱在星期六”关爱活动。建立“爱在星期六、暖心伴童行”工作机制,分为“关爱干部行、关爱园丁行、关爱社区行、关爱妈妈行、关爱政法行”五个模块,目前“五个关爱行”已经凸显成效。各乡镇组织巾帼志愿者们到独居、留守及贫困老人家中,为老人们洗衣做饭、护理个人卫生、收家治家、美化房前屋后,排解孤独感。利用周末时间,开办爱心“小课桌”活动,集中留守儿童课后辅导写作业,组织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参与篮球赛、陀螺赛、文艺演出等活动,分类解决留守儿童精神缺“爱”、学习缺“导”、心理缺”疏“等问题。

(三)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六同步”,推动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发展各环节、全过程,提升社会组织工作整体水平,成立了绿春县社会组织行业委员会。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和章程核准中把党建工作列入其中内容,在成立登记时同步落实党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在章程核准时增加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有关内容,全县有16个社会组织建立了党组织。二是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程序,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资格审查,扎实抓好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强化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培育,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通过业务指导、专题培训、座谈交流、走访调研等形式,抓好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截至10月底,全县共有社会组织75家,社区社会组织30家。三是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为净化社会组织生存空间,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今年以来,共清理注销“僵尸型”社会团体2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家,有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四是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广泛动员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拓展服务空间、挖掘就业需求,依托东西部协作,为社会组织搭建服务乡村振兴平台,1-10月共有3个社会组织与我县签定帮扶协议,涉及资金111万元,为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争取支持、提供条件。

(四)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强化慈善法规宣传。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多角度、全方位营造公益慈善氛围,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群众赶集日、腾讯公益日和慈善活动等有利时机多种形式,宣传慈善政策和文化,努力营造营造人人可为、人人愿为、人人乐为的慈善氛围。二是努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严格落实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依托绿春县慈善会培育壮大慈善力量,引导、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推动县红十字会传统慈善活动,1-10月共接收各种捐款及物资价值105.37万元(其中:现金8.5万元,物资96.87万元),支出及分配55.37万元。积极支持公益慈善捐赠活动,“9.5”慈善日募捐款共4187.38元,“9.9”公益日募捐款共2738.88元,营造了良好氛围。积极探索社区慈善,立足社区、服务社区,推动慈善活动深入开展,今年以来,积极争取上海上海陈佩秋基金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支持,在我县开展慈善活动,共为381名特殊困难儿童提供助学金帮助。三是强化慈善活动监督。严格组织实施“阳光慈善”工程,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升慈善行业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印发《绿春县民政局关于开展“阳光慈善”工程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慈善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开展、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管,规范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确保了慈善组织善款的募集管理使用。

(五)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1.持续推行殡葬改革。坚持“夯实基础、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强领导、重生态、建设施、优服务、易风俗,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有序发展。加强殡葬改革宣传,以“殡葬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殡葬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APP推送“文明祭扫平安绿春倡议书”,在墓地安葬集中山头、路口、显眼路段悬挂7条横幅标语,开展殡葬移风易俗宣传2场,营造了浓厚氛围。加快建设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了9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选址,完成了大兴镇、三猛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并投入使用;平河镇打造生态葬试葬法试点,建成生态葬墓穴430个;牛孔镇动工建设了林下葬墓穴60个;正在抓紧大水沟乡、大黑山镇、半坡乡、戈奎乡、骑马坝乡5个乡镇生态葬墓穴建设。2024年以来,共有85名死亡人员实行火化,85名死亡人员火化后(1名外化,1名迁坟)骨灰入公墓安葬(其中大兴镇公益性公墓安葬12人、三猛乡公益性公墓安葬4人),发放丧属火化补助共84000元。

2.提升婚姻登记管理能力。建设并启动绿春县阿倮欧滨森林公园婚姻登记点,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渠道,开展公园式婚姻登记2场,推动婚姻领域移风易俗,营造婚事新办简办的浓厚氛围;开通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升级更新了婚姻登记系统,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规范档案管理,努力提高登记员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不断推动完善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截至10月底,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812对,离婚登记160对,补领结婚101对,补领离婚登记25次,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3.提升残疾人保障工作水平。严格按照“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资金名册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强化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补贴范围。1-10月共向全县3765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75.126万元。

4.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加大街面巡查频次,规范管理救助信息系统和救助寻亲服务,全力以赴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接待、管理服务、宣传教育、护送返乡、主动劝导救助等工作,保障了特殊困难救助对象权益。1-10月共开展街面巡查15人次,接收共救助10人。

(六)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管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省委、省政府的批示精神,审慎开展地名命名、变更等,保持全县4镇、5乡92个村(居)委会不变动,对行政区划图更新、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备案,规范行政区划调整信息报送。二是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地名备案制度,强化地名文化保护,积极参与区划地名成果应用与质量建设,补充完善全县9条乡镇行政区域、92条村(社区)地名信息数据,并上传佐证材料。对不规范使用标准化地名进行清理整治,积极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制定《绿春县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全县9个乡镇实施开展14项重点任务目标,利用民政部“乡村著名行动”小程序,新增地名兴趣点233条,更正错误地名信息2条。三是强化依法管界治界。下发《绿春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绿春县第一轮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2024—2028年)的通知》,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15条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进一步完善对界桩、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界线界桩巡查员制度,健全完善日常管理和纠纷排查化解等制度机制,持续开展平安边界的创建工作。2024年度3条乡镇界线联检方案已全部报备,乡镇界线联检工作正在按部署有序推进。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3191313.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191313.2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305866.47元,下降-19.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305866.47元,下降-19.0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事业收入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经营收入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其他收入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发放2024年度沿边居民生活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3191313.21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4875.23元,占总支出的10.51%;项目支出92346437.98元,占总支出的89.4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4305866.47元,下降-19.0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031122.86元,下降-72.10%;项目支出增加3725256.39元,增长4.2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经营支出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发放2024年度沿边居民生活补助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44875.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77818.36元,占基本支出的97.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7056.87元,占基本支出的2.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346437.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208类02款99项”支出1995321元,主要反映行政机关运行费用、劳务费、业务委托费、临聘人员工资等费用;

2、“208类10款01项”支出3271390元,主要反映儿童福利支出;

3、“208类10款02项”支出2490210元,主要反映老年福利支出;

4、“208类10款06项”支出560000元,主要反映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支出;

5、“208类11款07项”支出577100万元,主要反映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6、“208类19款01项”支出4277671元,主要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7、“208类19款02项”支出66876415元,主要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8、“208类20款01项”支出5230400元,主要反映临时救助支出;

9、8、“208类20款02项”支出5230400元,主要反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0、“208类21款02项”支出1390071.45元,主要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1、“208类21款02项”支出4609307.74元,主要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2、“210类11款01项”支出113296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3、“229类08款04项”支出65792元,主要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14、“229类60款02项”支出878103.79元,主要反映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247417.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9%。与上年相比减少-21612843.40元,下降-17.45%,完成年初预算的147.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596451.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6%,完成年初预算的148.65%。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行政机关运行费用、劳务费、业务委托费、临聘人员工资等费用5352925.27万元。儿童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3271390万元。老年福利支出,主要用于高龄老人津贴支出3158700元。养老服务老年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养老服务项目支出560000元。残疾人事业支出,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212560万元。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农村低保支出71154086元。临时救助支出,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241760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999379.19元。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43895.7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0218.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07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79.74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79.74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79.74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过紧日子政策导向推动各部门压缩非必要支出。预算编制时预留弹性空间,但执行中注重实际需求评估,避免资金闲置或浪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479.74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通过过紧日子政策导向推动各部门压缩非必要支出。预算编制时预留弹性空间,但执行中注重实际需求评估,避免资金闲置或浪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056.87元,比上年减少-202546.55元,下降-43.13%,主要原因是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绿春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306301.17元,其中,流动资产1056603.56元,固定资产4249697.6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3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934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1111



附件【绿春县民政局2025110509373370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