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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lcxmzj/2025-00017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06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0000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2.拟订绿春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绿春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绿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2.绿春县中心敬老院(绿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3.绿春县殡仪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委全会,全国、全省、全州民政工作会议和省州“两会”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省州县工作思路,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大抓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面深化改革,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为新时代绿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民政力量。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委全会,全国、全省、全州民政工作会议和省州“两会”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省州县工作思路,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大抓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面深化改革,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为新时代绿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民政力量。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巩固脱贫兜底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格局。

1.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截至12月因重病新增单人施保155人、因重残新增单人户施保84人,全县共有6587户12369名脱贫户享受农村低保,占农村低保总户数和总人数的67.65%和74.47%;因重残且符合特困供养条件新纳入保障29人,全县共有225户242人脱贫户享受特困供养,发放脱贫户特困供养金294.09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为全县362户/次脱贫户提供109.03万元临时救助。

2.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信息共享比对,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实地入户查看等办法监测“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今年以来,排查乡村振兴局推送存在风险隐患的脱贫监测户42户,已经纳入农村低保保障的104人,纳入特困保障的1人,给予临时救助的有12户/次,发放救助金3.3万元,有效杜绝因漏保、脱保和漏救而造成规模性返贫现象发生。

(二)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一是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申请、讨论、评议、调查、审核、抽查、审批”工作程序。全面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坚持线上线下申办相结合,截至12月中旬“政府救助平台”共受理1492条民政救助申请,成功办理1394条;有592户通过手机成功办理低保,占新增1068户2074人55.43%,取消死亡或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709户1552人。全县在册低保对象10310户17414人,其中:城市低保573户805人、农村低保9737户16609人(城市:A类34人、B类198人、C类573人,农村A类2801人、B类10543人、C类3265人),分别占全县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总数的1.91%和8.12%,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557.9万元(城市低保369.19万元、农村低保6188.71万元)。

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保障。精准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全县新增特困供养人员50人、取消40人;根据特困人员情况,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100%签订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照料协议。全县共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有374户394人,其中集中供养48户53人、分散供养326户341人。供养资金全部社会化发放,共发放发放供养资金492.32万元。

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功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力度,坚持个人申请与主动救助相结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以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和其他贫困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主动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1063户/次,发放救助金326.18万元。

(三)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改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成了戈奎乡、三猛乡敬老院提升改造;积极推进骑马坝乡、牛孔镇敬老院建设,正在开展大兴镇诺玛阿美社区、三猛乡哈德村委会、大黑山搬布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前期工作;将平河镇车里村委会(边境幸福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全县养老服务储备项目。组织开展了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将县中心敬老院作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扎实开展“清廉云南”建设绿春实践养老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县共建有老年幸福食堂1个、6所乡镇养老机构,45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县养老机构总床位480张,运营的养老机构(县中心敬老院)录入“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120张养老床位(护理型床位120张)电子信息,县中心敬老院目前集中供养33名特困人员,11名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中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持证率为100%。

(四)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和百岁老人关爱服务。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到户、到人,全县登记录入留守妇女300人、留守儿童2996人、留守老人1049人,建立了困境儿童定期巡访制度,明确了儿童督导员,定期开展“三留守”人员探访。强化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保障工作,2023年以来将符合条件的21名儿童纳入保障,截至12月,向194名在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助金313.364万元。认真落实高龄补贴政策,按月为80—8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50元/人、90—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60元/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400元/人的高龄保健长寿保健补贴。1—12月份,全县共有3625名高龄老人(其中:80—89周岁3217人、90—99周岁382人、100周岁以上26人),共发放高龄补贴223.324万元。

(五)加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切实把好审核关,认真开展对象的申报、核对、核实、核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资金实行财政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共向全县3641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33.638万元;持续做好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收治,全县有87名重症精神障碍患者享受特困供养保障,其中:20名无法定监护人的重症精神障碍患者送往州五院集中收治;扎实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15人,累计支出1.1790万元,接收护送我县流浪返乡人员14人次,护送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返乡1人。

(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工作。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出台《关于印发<绿春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绿民发〔2023〕85号),进一步规范我县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以文明乡村建设为抓手,持续指导乡镇、村(居)委会集中开展村规民约集中修订,进一步规范群众日常行为,推进民主管理,规范完善监督和强化落实措施,及时完成全国基层政权建设治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及更新。累计支出15.2796万元为642名村(社区)干部购买雇主保险,切实保障基层干部福利待遇。持续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正在抓紧做好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平台纠错工作,建立了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大兴镇(县城区)、平河镇两个乡镇驻地建城区道路、巷等命名,共命名79条地名(其中大兴69条、平河10条),设立地名标志49块,为我县城市化进程提质加速;扎实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的创建工作,牵头完成了与红河县的“红—绿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七)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安置点民政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对照“50个有”要求,结合安置点发展需求,重点加大集中安置点产业就业、配套设施、社区治理、社会融入政策、项目及资金支持,持续巩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成果。目前,全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55个(涉及新组建54个村/居民小组)。其中,集中安置点54个、分散安置点1个,民政便民服务站设在村委会一级,村(居)小组一级未单设。全县安置点行政管理按照2021年村(社区)换届工作循序推进,无单设或新增安置点村委会;2023年全县搬迁脱贫户2338户10686人,有620户1050人享受农村低保;12人享受孤儿生活保障;给予36户/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

(八)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持续巩固“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组织对“三沿六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等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暂未发现活人墓、大墓、豪华墓。切实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绿春县殡仪馆已竣工投入使用,完成县级公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墓穴3000个;加大力度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大兴镇、三猛乡已具备骨灰安葬条件,正在办理用地手续。牛孔镇、大水沟乡、大黑山镇、半坡乡、平河镇、戈奎乡、骑马坝乡7个乡镇完成了建设规划选址,正在办理相关前期手续。2023年以来,共有98名死亡人员实行火化,60名死亡人员火化后(4名外化)骨灰入公墓安葬(其中大兴镇公益性公墓安葬14人、三猛乡公益性公墓安葬1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上半年共开展宣传1场,配合普法强基层宣传民政法规12次,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共办理结婚登记1218对,离婚登记259对,补领结婚登记173对,补领离婚登记36次,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九)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程序,扎实抓好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争取支持、提供条件。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88家,38个社会组织建立了党组织。强化慈善活动和公开募捐管理。慈善捐赠活动以县红十字会为主,切实开展网络筹款活动。切实开展“博爱绿春·绿美家乡”和 “博爱红河” 网络筹款活动,共筹款2371674.19元(含腾讯配捐)。其中,“博爱绿春·绿美家乡”网络筹款1036027.86元,活动取得了全省第6名。“博爱红河”网络筹款1335646.33元,活动取得了全省第2名的好成绩。建立了由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政府部门负责、群团组织配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工作格局,全县共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393人,持证社会工作者32人,专业社工组织1个,3.2万名注册志愿者,注册的120个志愿服务队。以2个乡镇社工站试点项目推进全县9个乡镇社工站建设,以推进“五社联动”、关爱“一老一小”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推广社会工作,2023年共动员184人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扎实做好2022年“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和“牵手计划”服务项目实施,依托乡镇社工站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和探索引导开展民政服务对象探视、巡访、调查等服务。

(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民政机构安全。全面落实“乙类乙管”,严格做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印发《关于组建养老机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支援队伍的通知》,与县人民医院、县仁华医院建立了县中心敬老院“重症住院、专家团队现场指导、线上诊疗”三种就医绿色通道,不断健全完善分级分类健康服务和处置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重症率和病亡率,报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县中心敬老院于3月10日解除封闭式管理,并落实好健康管理措施,制定了《绿春县中心敬老院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对处置预案》,积极应对第二波新冠疫情。积极有序做好殡葬服务管理,指导县殡仪馆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认真落实殡葬设备、殡葬工作人员全州范围协调帮扶等机制,确保了殡葬应急保障处于激活动状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应说明超编原因)。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80.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63.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九年减少了非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费、殡葬执法工作经费、困难群众资金和宣传经费、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8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63.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减少了非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费、殡葬执法工作经费、困难群众资金和宣传经费、中心敬老院运营补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5.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减少了非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费、殡葬执法工作经费、困难群众资金和宣传经费、中心敬老院运营补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类02款01项”支出298.72万元,主要反映行政运行支出;

2、“208类08款01项”支出32.81万元,主要反映死亡抚恤支出;

3、“208类10款01项”支出2万元,主要反映儿童福利支出;

4、“208类10款02项”支出90.6万元,主要反映老年福利支出;

5、“208类11款07项”支出553.67万元,主要反映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6、“208类19款01项”支出50万元,主要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7、“208类19款02项”支出69万元,主要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8、“208类20款01项”支出6万元,主要反映临时救助支出;

9、“208类21款02项”支出8万元,主要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0、“210类11款01项”支出24.87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1、“221类02款01项”支出27.77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主要原因分析采取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缩年初预算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省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部门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3万元,与上年对比45.6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采取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缩年初预算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绿春县民政局资产总额60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5.2万元,固定资产42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0111



附件【绿春县民政局2025030603565735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