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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lcxphz/2025-0000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平河镇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03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平河镇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6000000

                                  绿春县平河镇2025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全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全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绿春县平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绿春县平河镇基层党建办公室;

3.绿春县平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4.绿春县平河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5.绿春县平河镇边防和平安法制办公室;

6.绿春县平河镇党群服务中心;

7.绿春县平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8.绿春县平河镇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

9.绿春县平河镇兴边富民事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当地特色和实际情况发展村集体经济产业建设,建设人参果示范基地;落实低保补助、残疾人救助和边民补助等政策;以“先锋太红”为样板经验,继续铺开“万吨水泥进农村”建设,推进“千万工程”;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奋力推动平河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和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9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实有5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9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93.3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5年我部门对退休人员工资进行预算,在编人员数量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93.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3.3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93.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5年我部门对退休人员工资进行预算,在编人员数量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93.3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9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3.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5年我部门对退休人员工资进行预算,在编人员数量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是预算时项目并未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10104款2.00万元,主要用于平河镇人民政府人大会议的相关支出;2010301款956.10万元,主要用于平河镇人民政府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0350款107.26万元,主要用于平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平河镇兴边富民事务中心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3101款67.13万元,主要用于平河镇党委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3150款39.03万元,主要用于平河镇党群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80501、2080502、2080505款共计151.8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补助和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801款15.1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2101101款、2101199款共计61.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支出;2130104款226.99万元,主要用于平河镇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210201款65.84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99万元,2024年为38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7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96次,共计接待1310人次。

减少原因:与上年对比减少14万元,原因是平河镇政府机关食堂秉承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费用降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99万元,较上年增加13.99万元,增长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万元,较上年增加24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9万元,较上年减少10.01万元,下降5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加原因:平河镇因开展工作需要,所以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国有资本经营、转让、清算等形成的财政预算收入。

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4.“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千万工程。是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工程。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3.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公务交通补贴、村委会工作经费等,与上年对比减少20.4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5年按照国家要求减轻财政负担,所以减少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绿春县平河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16,895.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3.85万元,固定资产825.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5,106.94万元,无形资产39.2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9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房屋楼顶2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47万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6000111



附件【平河镇2025022806093239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