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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mzj/2024-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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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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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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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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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1000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2.拟订绿春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巩固脱贫兜底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格局。
1.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截至12月因重病新增单人施保155人、因重残新增单人户施保84人,全县共有6587户12369名脱贫户享受农村低保,占农村低保总户数和总人数的67.65%和74.47%;因重残且符合特困供养条件新纳入保障29人,全县共有225户242人脱贫户享受特困供养,发放脱贫户特困供养金294.09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为全县362户/次脱贫户提供109.03万元临时救助。
2.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信息共享比对,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实地入户查看等办法监测“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今年以来,排查乡村振兴局推送存在风险隐患的脱贫监测户42户,已经纳入农村低保保障的104人,纳入特困保障的1人,给予临时救助的有12户/次,发放救助金3.3万元,有效杜绝因漏保、脱保和漏救而造成规模性返贫现象发生。
(二)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一是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申请、讨论、评议、调查、审核、抽查、审批”工作程序。全面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坚持线上线下申办相结合,截至12月中旬“政府救助平台”共受理1492条民政救助申请,成功办理1394条;有592户通过手机成功办理低保,占新增1068户2074人55.43%,取消死亡或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709户1552人。全县在册低保对象10310户17414人,其中:城市低保573户805人、农村低保9737户16609人(城市:A类34人、B类198人、C类573人,农村A类2801人、B类10543人、C类3265人),分别占全县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总数的1.91%和8.12%,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557.9万元(城市低保369.19万元、农村低保6188.71万元)。
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保障。精准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全县新增特困供养人员50人、取消40人;根据特困人员情况,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100%签订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照料协议。全县共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有374户394人,其中集中供养48户53人、分散供养326户341人。供养资金全部社会化发放,共发放发放供养资金492.32万元。
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功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力度,坚持个人申请与主动救助相结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以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和其他贫困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主动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1063户/次,发放救助金326.18万元。
(三)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改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成了戈奎乡、三猛乡敬老院提升改造;积极推进骑马坝乡、牛孔镇敬老院建设,正在开展大兴镇诺玛阿美社区、三猛乡哈德村委会、大黑山搬布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前期工作;将平河镇车里村委会(边境幸福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全县养老服务储备项目。组织开展了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将县中心敬老院作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扎实开展“清廉云南”建设绿春实践养老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县共建有老年幸福食堂1个、6所乡镇养老机构,45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县养老机构总床位480张,运营的养老机构(县中心敬老院)录入“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120张养老床位(护理型床位120张)电子信息,县中心敬老院目前集中供养33名特困人员,11名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中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持证率为100%。
(四)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和百岁老人关爱服务。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到户、到人,全县登记录入留守妇女300人、留守儿童2996人、留守老人1049人,建立了困境儿童定期巡访制度,明确了儿童督导员,定期开展“三留守”人员探访。强化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保障工作,2023年以来将符合条件的21名儿童纳入保障,截止12月,向194名在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助金313.364万元。认真落实高龄补贴政策,按月为80—8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50元/人、90—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60元/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400元/人的高龄保健长寿保健补贴。1—12月份,全县共有3625名高龄老人(其中:80—89周岁3217人、90—99周岁382人、100周岁以上26人),共发放高龄补贴223.324万元。
(五)加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切实把好审核关,认真开展对象的申报、核对、核实、核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资金实行财政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共向全县3641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33.638万元;持续做好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收治,全县有87名重症精神障碍患者享受特困供养保障,其中:20名无法定监护人的重症精神障碍患者送往州五院集中收治;扎实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15人,累计支出1.1790万元,接收护送我县流浪返乡人员14人次,护送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返乡1人。
(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工作。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出台《关于印发<绿春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绿民发〔2023〕85号),进一步规范我县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以文明乡村建设为抓手,持续指导乡镇、村(居)委会集中开展村规民约集中修订,进一步规范群众日常行为,推进民主管理,规范完善监督和强化落实措施,及时完成全国基层政权建设治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及更新。累计支出15.2796万元为642名村(社区)干部购买雇主保险,切实保障基层干部福利待遇。持续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正在抓紧做好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平台纠错工作,建立了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大兴镇(县城区)、平河镇两个乡镇驻地建城区道路、巷等命名,共命名79条地名(其中大兴69条、平河10条),设立地名标志49块,为我县城市化进程提质加速;扎实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的创建工作,牵头完成了与红河县的“红—绿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七)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安置点民政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对照“50个有”要求,结合安置点发展需求,重点加大集中安置点产业就业、配套设施、社区治理、社会融入政策、项目及资金支持,持续巩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成果。目前,全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55个(涉及新组建54个村/居民小组)。其中,集中安置点54个、分散安置点1个,民政便民服务站设在村委会一级,村(居)小组一级未单设。全县安置点行政管理按照2021年村(社区)换届工作循序推进,无单设或新增安置点村委会;2023年全县搬迁脱贫户2338户10686人,有620户1050人享受农村低保;12人享受孤儿生活保障;给予36户/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
(八)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持续巩固“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组织对“三沿六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等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暂未发现活人墓、大墓、豪华墓。切实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绿春县殡仪馆已竣工投入使用,完成县级公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墓穴3000个;加大力度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大兴镇、三猛乡已具备骨灰安葬条件,正在办理用地手续。牛孔镇、大水沟乡、大黑山镇、半坡乡、平河镇、戈奎乡、骑马坝乡7个乡镇完成了建设规划选址,正在办理相关前期手续。2023年以来,共有98名死亡人员实行火化,60名死亡人员火化后(4名外化)骨灰入公墓安葬(其中大兴镇公益性公墓安葬14人、三猛乡公益性公墓安葬1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上半年共开展宣传1场,配合普法强基层宣传民政法规12次,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共办理结婚登记1218对,离婚登记259对,补领结婚登记173对,补领离婚登记36次,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九)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程序,扎实抓好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争取支持、提供条件。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88家,38个社会组织建立了党组织。强化慈善活动和公开募捐管理。慈善捐赠活动以县红十字会为主,切实开展网络筹款活动。切实开展“博爱绿春·绿美家乡”和 “博爱红河” 网络筹款活动,共筹款2371674.19元(含腾讯配捐)。其中,“博爱绿春·绿美家乡”网络筹款1036027.86元,活动取得了全省第6名。“博爱红河”网络筹款1335646.33元,活动取得了全省第2名的好成绩。建立了由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政府部门负责、群团组织配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工作格局,全县共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393人,持证社会工作者32人,专业社工组织1个,3.2万名注册志愿者,注册的120个志愿服务队。以2个乡镇社工站试点项目推进全县9个乡镇社工站建设,以推进“五社联动”、关爱“一老一小”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推广社会工作,2023年共动员184人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扎实做好2022年“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和“牵手计划”服务项目实施,依托乡镇社工站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和探索引导开展民政服务对象探视、巡访、调查等服务。
(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民政机构安全。全面落实“乙类乙管”,严格做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印发《关于组建养老机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支援队伍的通知》,与县人民医院、县仁华医院建立了县中心敬老院“重症住院、专家团队现场指导、线上诊疗”三种就医绿色通道,不断健全完善分级分类健康服务和处置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重症率和病亡率,报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县中心敬老院于3月10日解除封闭式管理,并落实好健康管理措施,制定了《绿春县中心敬老院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对处置预案》,积极应对第二波新冠疫情。积极有序做好殡葬服务管理,指导县殡仪馆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认真落实殡葬设备、殡葬工作人员全州范围协调帮扶等机制,确保了殡葬应急保障处于激活动状态。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绿春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绿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2.绿春县中心敬老院(绿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3.绿春县殡仪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1、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2、社会组织管理股
3、社会救助股
4、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绿春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社会事务股
6、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7、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要求公开的表格为空表,要在该部分文档和公开附表中对应的空表备注栏说明原因并注明为空表。例如:本部门XX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74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49.7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30.77万元,增长/下降-3.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30.77万元,下降-3.27%;上级补助收入减少430.77万,增长/下降-3.27%;事业收入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经营收入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其他收入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2022年困难群众资金有结余,所以2023年上级补助困难群众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74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7.60万元,占总支出的30.49%;项目支出8862.12万元,占总支出的69.5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30.77万元,下降-3.2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94万元,增长0.23%;项目支出减少-439.71万元,下降-4.7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经营支出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2022年困难群众资金有结余,所以2023年上级补助困难群众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87.6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40.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62.1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行政机关运行费用、劳务费、业务委托费、临聘人员工资等费用189万元。
2、儿童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331.27万元。
3、老年福利支出,主要用于高龄老人津贴支出336.23万元。
4、养老服务老年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养老服务项目支出60万元。
5、残疾人事业支出,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01.96万元。
6、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农村低保支出6591.54万元。
7、临时救助支出,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73.49万元。
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14.88万元。
9、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支出363.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86.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5%。与上年相比减少-490.24万元,下降-3.81%,主要原因是由于2022年困难群众资金有结余,所以2023年上级补助困难群众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29.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4%。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行政机关运行费用、劳务费、业务委托费、临聘人员工资等费用189万元。儿童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331.27万元。老年福利支出,主要用于高龄老人津贴支出336.23万元。养老服务老年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养老服务项目支出60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01.96万元。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农村低保支出6591.54万元。临时救助支出,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73.49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14.88万元。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支出363.6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35万元,决算为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3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35万元,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35万元,决算为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不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35万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35万元,增长/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不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公务活动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事业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6万元,比上年增加10.77万元,增长29.77%,主要原因是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绿春县民政局资产总额772.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6.01万元,固定资产556.2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XX万元,在建工程XX万元,无形资产XX万元(净值),其他资产XX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XX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XX平方米,账面原值XX万元;处置车辆XX辆,账面原值XX万元;报废报损资产XX项,账面原值XX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XX万元;出租房屋XX平方米,账面原值XX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XX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4.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 按 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1111
附件【绿春县民政局2024112205122705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