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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lcxzfbgs/2024-0004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2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301000

                             绿春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公安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是保障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稳定;运用各种法规调节社会经济矛盾,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绿春县公安局将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各项安保任务及全县维稳管控工作,有效开展好疫情防控、强边固防、缉枪治爆、禁毒打零收戒、打击跨境、走私等行动,上访维稳事态得以平息,反恐暴恐形势得以抑制,全县人民的安全感、满意度得以提高。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共设置25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15个内设部门为指挥中心、政治处、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科信大队、国保大队、法制大队、反恐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巡特警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4个垂直部门为绿春县看守所、绿春县拘留所、绿春县强制隔离戒毒所、绿春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6个下设派出所为大兴派出所、牛孔派出所、大水沟派出所、大黑山派出所、三猛派出所、戈奎派出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绿春县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4人。其中:行政编制1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

年末其他人员34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4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2人。

车辆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2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362.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62.5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55.31万元,增长13.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9.52万元,增长13.7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4.2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武警中队相关经费增加和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36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8.80万元,占总支出的72.75%;项目支出1733.80万元,占总支出的27.2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43.73万元,增长13.2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2万元,下降0.06%;项目支出增加746.35万元,增长75.5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武警中队相关经费增加和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28.8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57.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1.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3%。(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33.8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301.65万元、执法办案13.5万元、移民事务0.56万元、其他公安支出418.09万元。主要用于大队日常业务办理中的业务费、邮电费、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民辅警装备采购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2.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769.52万元,增长13.76%,2023年在职人员调高工资标准及死亡抚恤金支出增加导致总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可用柱形图或折线图)。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549.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3%。主要用于大队在职人员工资、辅警工资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开支;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7.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0.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和工伤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5.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23年收入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55.31万元。原因分析:在职人员调高工资标准及死亡抚恤金收入增加导致总收入增加。

2023年决算支出比上年增加743.72万元。原因分析:2023年在职人员调高工资标准及死亡抚恤金支出增加导致总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48万元,决算为152.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0.2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3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3.98万元,决算为132.2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7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48万元,支出决算为152.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3.98万元,决算为13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了2022年未支付的部分公车运维费导致支出增大;2023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97万元,减少10.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7.78万元,下降46.7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81万元,增长0.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了2022年未支付的部分公车运维费导致支出增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日常工作开展需要,并且编制数差一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维护社会治安、街道等个区域巡逻、抓捕犯罪嫌疑人、押送犯人等各种出警处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且资产系统比车辆有25辆比实际编制数24辆多一辆是因为财务人员在录入资产卡片系统时与其中一张车重复录入,资产编号为CL2010000001,车牌号码为云GLC799车辆根据核实是不存在的。导致资产系统和财务系统重复录多了1辆车,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多录一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50万元,比上年396.12万元减少24.62万元,下降6.22%,主要原因是因县级库款紧张,部分费用未能正常支付,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就相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大队日常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办公楼日常维修等工作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绿春县公安局资产总额774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7748.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561.4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4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其他公安支出:政法干警服装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301111



附件【绿春县公安局2024112910194471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