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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lcxzfhcxjsj/2024-0001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1000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定住房保障及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3.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及市容市貌、园林绿化、路灯、燃气、环卫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县城园林绿化、路灯、排污设施的年度计划;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养护、修复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县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监督工程质量安全。

6.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7.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定期上报建材价格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的宣传、释凝工作,工程造价师及施工现场标准员等管理工作;参与调查违法工程造价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政策性审查备案;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加快推进前期工作项目。二是按照“东扩、西延、中改”的思路,对标“美丽县城”标准,新老城区联动发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通过改顶、治污、增绿、疏堵等措施,有效解决县城痛点、堵点。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绿春县老旧小区外围连接道路、绿春县排水防涝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绿春县城区停车场等项目。四是强化措施,加快推进绿春县生态哈尼城城市道路、绿春县阿倮欧滨小镇等项目。五是加大城市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积极探索“智慧城管”工作。六是加大环卫保洁力度,更新环卫设施,优化城市亮化,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尽快评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春县城市绿地现状调查报告及改造方案》等4个专项规划。七是狠抓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工作。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启动建设绿春县建材市场至云梯酒店至岔弄村过境路道路绿化美化工程、绿春县东城社区绿化美化提升工程等5个新建项目,加快推进绿春县生态哈尼城绿化美化工程、绿春县大寨岔路口至岔弄村道路绿化美化工程等9个续建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股、物业管理股。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绿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绿春县标准定额站。

3.绿春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4.绿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5.绿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年末其他人员7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我部门车辆都是特种作业车辆,不占用车编。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808.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08.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031.29万元,增长80.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31.29万元,增长80.25%;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相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相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相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持平;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持平。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城镇建设用地经费项目、污水管网二期工程、排水防涝工程和农房功能提升工程等项目收入,因此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80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4.06万元,占总支出的21.36%;项目支出5354.36万元,占总支出的78.6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023.67万元,增长79.8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4.54万元,增长15.45%;项目支出增加2829.14万元,增长112.03%;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相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相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持平。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城镇建设用地经费项目、污水管网二期工程、排水防涝工程和农房功能提升工程等项目资金支出,因此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4.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4.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9.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54.3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243.73万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832.07万元,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支出1907.66万元,省级示范村贷款还本支出52万元,城镇建设用地经费项目586.4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487.6万元、燃气管网改造项目支出38万元、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支出963.8万元、道路清扫保洁项目支出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8.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031.29万元,增长80.25%,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城镇建设用地经费项目、污水管网二期工程、排水防涝工程和农房功能提升工程等项目资金支出,因此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用于支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奖;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外交类资金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国防类资金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公共安全类资金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教育类资金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科学技术类资金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资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职工医疗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96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0%。主要用于绿春县污水管网完善(二期)工程款和前期费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68.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0%。主要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绿春县县城排水防涝项目工程、城市清扫保洁、污水处理厂运营、临时工工资等费用、城镇建设用地费项目、省级示范村贷款还、自建房安居整治项目等费用;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农林水类资金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交通运输类资金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资金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商业服务业等类资金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金融类资金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援助类资金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支公务员机关工人年终一次性奖金和职工差旅费等;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0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06%。主要用于支付棚户改造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款;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粮油物资储备类资金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类资金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资金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其他类资金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债务还本类资金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债务付息类资金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资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8万元,决算为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0万元,决算为3.0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5.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8万元,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0万元,决算为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缩减接待范围和规模;规范管理公务车管理,因此三公务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95万元,下降76.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24万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9万元,增长74.1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缩减接待范围和规模;规范管理公务车管理,因此三公务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城市执法用车、绿化路灯环卫车辆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调研、交叉工作检查、乡镇人员对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调研、交叉工作检查、乡镇人员对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9.35万元,比上年增加280.06万元,增长68.43%,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耗材、设备维修、网络费、电话费等。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往年市政用水费102.91万元、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待代收费82.76万元等,导致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34,884.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12.84万元,固定资产3,186.3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900.07万元,无形资产737.2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4,548.4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726.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6.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102.1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8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8.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8.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本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5.“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1111



附件【J-92-绿春县住建局.docx
附件【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112103500228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