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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sfj/2024-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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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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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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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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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1000
绿春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和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普法办、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协助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参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协助州司法局做好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计划财务工作。
11.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治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2.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好队伍建设,以更严要求促进干部队伍形象提升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安排》,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7 次。
二是加强党的建设。抓好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累计召开支委会9次,组织生活会1 次,上党课3次,主题党日9次。提升党员学习能力,利用学习强国、云南干部在线等载体,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1名党员被评为优秀党务干部。
三是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铁军。四是印发《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完善党风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促进干部转变作风,履职尽职,提高工作效率,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2.加强法治建设,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1)落实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计划,做到应学尽学。今年以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所有实职科级领导干部,各村(社)党总支书记、主任,驻村(社)第一书记,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的方式,开展了2期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共1000余人次参训。利用102支“县乡村”三级常态化宣讲队伍和普法自愿者,深入部门、村社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式示范宣讲,积极开展“三话六学”实践活动。今年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200余场次。
(2)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印发《绿春县2023年法治建设成效考核细则》,加大年度综合考核中法治建设考核工作力度,加强各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写入依法治县年度工作要点,列入当年工作重点进行安排,切实打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
(3)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持续深化。2023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已审结1件,其中申请人自行撤回1件,撤销1件,1件未办结。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对发现的错误和瑕疵,与相关部门沟通,督促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议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4)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其他行政职权等9类进行梳理,全县共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573项。
3.走好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群众路线
(1)深入推进“八五”普法。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思路,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等不同区域的不同需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整合政法各部门人员力量,实现全县169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配备,全面推进“法治宣传进校园全覆盖”工程。今年以来,共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17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册)、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大力培养法治乡村建设带头人,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不断壮大基层一线普法志愿服务力量,累计培养“法律明白人”554人,学法示范户884户,开展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1000余人次。
(2)以“走”固边,抓好边境地区法治宣传固边防。深入开展“153”法治边关行双语宣讲活动。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山高路远、语言障碍等普法推进障碍,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法治走边关”系列活动,突出疫情防控、禁毒防艾、边境管理、扫黑除恶等法规,采取民族干部宣讲法治、民族语言解读法治、用民族文化传播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加听得明、记得住、用得上。累计开展“153”法治边关行双语宣讲活动38场,覆盖3个边境乡镇7个沿边村委会,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接受群众法律知识咨询50人次;依托“153边关行”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反走私、反偷越国边境、反毒反赌反诈进行集中宣传。累计发放宣传册3000余份,接受现场法律咨询20余人次,吸引专题宣传受众3000余人次。
(3)多维度”统筹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一是紧扣“三下降一扭转”,多部门联合进社区、进村寨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法治教育集中宣传活动,聚焦命案、性侵、黄赌毒、“两抢一盗”、醉驾酒驾、青少年犯罪等重点问题,紧盯有婚恋纠纷、经济纠纷、土地纠纷等重大矛盾纠纷的以及有特殊重点人员的家庭,按照“不漏一人”“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共发放农村法律明白人教材600本,《普法进校园》36000本,《普法进万家》66955本,《普法强基以案释法案例汇编》9313本。通过巡回宣讲、专题讲座、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法律咨询等多途径普法,有效提高村(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推出普法强基线,上普法品牌《跟着阿皮所长学法律》普法栏目,目前推出第3期节目,累计播放量超2万次。(阿皮,哈尼语,意为:奶奶)。三是借用民俗巧普法,深入挖掘具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普法方式,让法治宣传更加富有亲和力、渗透力。
4.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助力平安绿春高质量发展
(1)抓实抓新人民调解工作。认真组织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深入所辖村(组)了解村民的思想动态,排查是否有邻里纠纷、家庭婚姻等问题需要化解调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对于一般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由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就地化解;对于疑难复杂纠纷,初步制定矛盾纠纷调解预案,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加以化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及时疏导,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今年1-9月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643次,调处矛盾纠纷550起,调处成功520起,成功率95%。
(2)全时管好特殊人群重点对象。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等措施。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格实行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0名,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21名,目前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88名,其中男性81人,女性3,未成年人4人。按矫正对象构成类别区分:缓刑88人,无管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监管规定被训诫1人、警告1人,无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全县在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共1217人重点帮教对象70人(其中:涉黑涉恶人员11人,精神病患者7人);建立一人一档1074人,签订帮教协议书992份,建立帮教小组992个3968人。2023年安置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4人,“六类情形”人员8人,都已落实帮扶。
5.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职能
今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9件、办理公证案件150件,全面推行并用好“一村一法律顾问”,92个村(社区)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为92个村(社区)各配备1台“乡村法治通”法律服务机器人,群众只需手指一点,就能享受智能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模版、以案释法、法治宣传等高效便捷的法律智能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科技信息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派出司法所9个及下属事业单位2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编制数3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28人,行政工勤编制数3人,事业编制数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数0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24人,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41.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1.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1.97万元,下降18.13%,下降的原因是财政厉行节约,削减一般性经费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1.97万元,下降18.13%;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减少0.00万元,下降%;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其他收入增减少0.00万元,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4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90万元,占总支出的87.47%;项目支出80.36万元,占总支出的12.5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1.97万元,下降18.1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6.19万元,下降13.32%;减少55.78万元,下降40.97%;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增下降%;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0.9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0.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3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1.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41.97万元,下降18.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好些费用未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综治维稳“以奖代补”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07.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在职人员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遗属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生育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8万元,决算为1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1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8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0万元,决算为9.9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20%,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8万元,支出决算为1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0万元,决算为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8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度购置车于本年度上税落户,所以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76万元,增长6.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16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20万元,增长2.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0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0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待省、州业务指导工作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47万元,比上年减少34.05万元,下降36.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一般性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业务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绿春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711,860.09元,其中,流动资产114847.38元,固定资产7430945.1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6067.6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9516.98元,减少的原因是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1111
附件【绿春县司法局 (公开版)2024112102182302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