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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zfbgs/2024-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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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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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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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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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72001000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掌握、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2.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 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环食药领域犯罪案件。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强化普法强基,筑牢守法意识补短板。结合普法强基专项行动,结合“110”宣传日、“世界水周”、“安全生产月”、“全国生态日”等宣传活动,先后联合大兴、戈奎、三猛、半坡、牛孔、平河等派出所深入到辖区村寨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普法宣传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今年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共20000余份,接受相关业务和法律咨询服务1000余人次。
(二)聚焦主责主业,严厉打击我县涉环食药违法犯罪活动。紧扣“昆仑2023”专项的各项指标任务,严厉打击整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加大对制售伪劣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先后联合县市监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对县城周边农贸市场、重点乡镇集市、药店、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联合执法10余次,检查药店、超市、饭店、农贸市场、校园等600余家,抽样送检水产品、药品、酒、面食类等两批次共计200家次。立涉药品刑事案件6起、破3起,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二是加大对生物和生态安全领域排查整治,共受立非法采矿案3起、破3起。三是聚焦民生安全和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共受立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立5起,破5起;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立5起,破5起。四是全面履行“森林警长制”和“河湖警长制”职责。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扛牢森林、河湖警长制的公安职责,全面推行“党建+河湖警长制和森林警长制”,制定了巡山、巡河(湖)制度和打击涉林、涉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与黄连山保护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开展巡山巡河、绿美护路等主题党日活动8次,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治理中体现公安的担当作为。今年来,出动车辆30余台次、警力200余人次,累计巡河28次,巡林28次,救治野生动物20余只,立森林和草原领域案件23起,破23起(其中,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立案7起,破案7起;非法狩猎立案4起,破案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9起,破案8起;涉嫌失火案立3起,破3起)。
(三)以党建引领,全面推进队伍健康发展。一是抓组织建设。今年来,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法规和组织程序,改选支部书记、支部委员3名,如期转正预备党员1名,支部班子更加健全、支部规范化水平更加巩固。二是抓忠诚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每周一会一学”、“主题党日”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头脑,通过开展了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廉政家访、谈心谈话和观看“问剑破局”、“八小时之外”等警示教育片,不断筑牢公安队伍忠诚警魂。今年来,召开组织生活会2次,党员大会5次,支部委员会14次,主题党日12次,讲党课6次,确保了队伍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事件。三是抓素质提升。大队始终把每周例会作为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重要阵地。今年来,通过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案件研讨、法律法规领学等形式,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同抓同学,先后选派4名民警赴山东参加业务知识培训,70余人次参加省州县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设有综合勤务室、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下设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派出所属县公安局派出机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1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41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8.55万元,占总收入的94.0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61万元,占总收入的5.9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6.35万元,增长15.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75万元,增长8.9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事业收入增0.0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24.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新增1名行政人员,人员薪资等经费增加;2、本年度新增烟草公司拨入协同办案经费24.6万元列其他收入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39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99万元,占总支出的93.11%;项目支出27.39万元,占总支出的6.8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84万元,增长1.7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3万元,增长1.83%;项目支出增加0.21万元,增长0.7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1名行政人员,人员薪资等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9.9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8.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0%。人均支出12.7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3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开支:1、查处各类案件所需办公费支出2.7万元;2、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电费、邮电费支出10.89万元;3、查处各类案件产生的差旅费支出 4.23万元;4、委托业务费支出2.20万元;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4万元;6、被装购置费0.03万元;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万元。
具体开展情况:1、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 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2、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环食药领域犯罪案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8%。与上年相比增加31.75万元,增长8.9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1名行政人员,人员薪资等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24.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机关正常运转支出等。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5%。主要用于我队干部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万元,决算为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决算为5.8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万元,支出决算为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决算为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99万元,增长51.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9万元,增长51.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理各类案件出差、下乡次数较上年增加,且随着购车时间越来越长有关维修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7万元,比上年减少1.85万元,下降5.3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产生的办公费、查处各类案件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72.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60万元,固定资产252.0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5项,账面原值12.9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72001111
附件【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112007253037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