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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lcxzfbgs/2024-00033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0801000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重大问题调研,为党委、政府提供民族宗教工作第一手资料和决策依据。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3.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

4.了解掌握县内及周边地区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民族宗教发展趋势,提出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事项。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7.负责组织和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承办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

8.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特殊政策,并提出意见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和参观考察等事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抽调人员到县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办工作,负责起草和拟定我县《关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绿春县持续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做好示范单位推荐命名工作。在2022年度荣获云南省第四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争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狠抓宗教工作维护和巩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宗教工作《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工作制度;深入开展以《宗教事务条例》等为重点内容的宗教理论政策知识业务培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帮助修缮合法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加强基督教活动点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防范向未成年人传教工作措施;协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宗教领域维稳安保排查行动,强化风险防控,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3.积极融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为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夯实物质基础

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编制的发展规划,结合实际,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建言献策;积极协调发改、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优化项目配置,完善项目储备,严抓项目报审,规范项目程序,加强绩效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真正用于群众所需所盼、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项目上,提升项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改善当地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全面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民族事务科、宗教工作科、经济发展科和文化教育科。所属单位1个:绿春县民族研究所,属于事业副科级单位,但不属于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因此所属单位没有单独公开预(决)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是: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纳入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3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0.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96.57万元,下降47.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96.57万元,下降47.87%;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决算收入减少,2023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决算收入1,386.87万元,比上年度(2,876.49万元)减少1,489.62万元。具体减少情况如下:

一是2023年度2012301款项中项目决算收入0.00万元,比上年度(15.00万元)减少15.00万元;

二是民族工作专项决算收入减少,2023年度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收入30.00万元,比上年度(34.92万元)减少4.92万元;

三是宗教事务决算收入减少,2023年度2013404宗教事务收入0.00万元,比上年度(15.00万元)减少15.00万元;

四是农林水决算收入减少,2023年度农林水决算收入1,356.87万元,比上年度(2,811.57万元)减少1,454.7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64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57万元,占总支出的15.46%;项目支出1,386.87万元,占总支出的84.5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05.82万元,下降47.8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20万元,下降6.01%;项目支出减少1,489.62万元,下降51.79%;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减少的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减少,2023年度基本支出253.57万元,比上年度(269.78万元)减少16.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10月份调出2人,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2.项目支出减少,2023年度项目支出1,386.87万元,比上年度(2,876.49万元)减少1,489.62万元。具体减少情况如下:

一是2023年度2012301款项中项目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度(15.00万元)减少15.00万元;

二是民族工作专项支出减少,2023年度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30.00万元,比上年度(34.92万元)减少4.92万元;

三是宗教事务支出减少,2023年度2013404宗教事务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度(15.00万元)减少15.00万元;

四是农林水支出决算收入减少,2023年度农林水支出1,356.87万元,比上年度(2,811.57万元)减少1,454.70万元,主要是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3.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7.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1%。年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6.18万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1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6.8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支出情况

继续实施2022年绿春县平河镇平河村委会下平河村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项目、绿春县半坡乡二甫村委会二甫新村2022年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二期工程、绿春县半坡乡二甫村委会2022年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覆盖工程共3个续建项目。共支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37.36万元,其中:

(1)2022年绿春县平河镇平河村委会下平河村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项目支出362.51万元;

(2)绿春县半坡乡二甫村委会二甫新村2022年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二期工程支出165.00万元;

(3)绿春县半坡乡二甫村委会2022年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覆盖工程支出109.85万元。

2.其他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其他项目支出共749.51万元,用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民族文化振兴项目、边境一线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民贸企业展销平台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项目。具体支出如下:

(1)2022年绿春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业务合作项目支出30.00万元;

(2)2023年绿春县边境一线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支出374.51万元;

(3)2023年绿春县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工程支出37.00万元;

(4)2023年绿春县民贸企业展销平台建设项目支出10.00万元;

(5)2023年绿春县大兴镇牛洪社区俄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支出58.00万元;

(6)2023年绿春县大兴镇牛洪社区松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支出48.00万元;

(7)2023年绿春县民族旅游村寨提升项目支出20.00万元;

(8)2023年绿春县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和模范长廊建设项目支出22.00万元;

(9)2023年《绿春县民族地名史话》编撰印刷项目支出10.00万元;

(10)2023年绿春县平河镇平河村委会边境文化建设项目支出30.00万元;

(11)2022年现代化边境小康村项目前期经费支出110.00万元,其中:监理费支出59.7万元;规划设计费支出8.7万元;造价咨询费支出33.6万元;审计业务费支出8.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0.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505.82万元,下降47.86%,减少的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减少,2023年度基本支出253.57万元,比上年度(269.78万元)减少16.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10月份调出2人,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2.项目支出减少,2023年度项目支出1,386.87万元,比上年度(2,876.49万元)减少1,489.62万元。具体减少情况如下:一是2023年度2012301款项中项目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度(15.00万元)减少15.00万元;二是民族工作专项支出减少,2023年度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30.00万元,比上年度(34.92万元)减少4.92万元;三是宗教事务支出减少,2023年度2013404宗教事务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度(15.00万元)减少15.00万元;四是农林水支出决算收入减少,2023年度农林水支出1,356.87万元,比上年度(2,811.57万元)减少1,454.70万元,主要是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1.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1%。主要用于:一是基本支出191.64万元(其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75.98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等公用经费支出15.66万元);二是项目支出30.00万元,用于实施2023年绿春县平河镇平河村委会边境文化建设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主要用于:一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0.6万元;二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55万元;三是用于单位遗属补助金支出3.2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56.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1%。主要用于实施2022年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2023年绿春县边境一线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管理费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相符,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4.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6万元,比上年减少25.26万元,下降60.84%,主要原因是:2023年办公费支出1.95万元,比上年度(5.00万元)减少3.05万元;印刷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度(7.48万元)减少7.48万元;差旅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度(1.00万元)减少1.00万元;培训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度(0.14万元)减少0.14万元;劳务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度(1.60万元)减少1.60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度(11.62万元)减少11.62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54.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60万元,固定资产6.2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5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上年结转:指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民族事务:反映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7.宗教事务: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0801111



附件【J-12-绿春县民宗局.docx
附件【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112005192396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