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lcxfzhggj/2024-00007
-
发布机构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1-21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0301000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草案。
(2)提出绿春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工程等,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有关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5)拟订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会同相关部门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省、州、县分配的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前期费,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协调推进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推进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8)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发展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措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做好“绿春县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14)贯彻实施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15)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措施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16)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措施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17)管理全县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执行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18)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执行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19)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20)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1)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措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县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并实施管理,提出县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有关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贯彻落实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经济运行工作
2023年,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扎实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确保经济有序合理运行。我县经济保持了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全力以赴拼经济抓发展。贯彻落实《云南省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红河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制定落实《绿春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绿春县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等一系列稳增长措施,以各项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稳住全县经济基本盘,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排经济工作6次、三年行动计划2次,召开经济工作调度会12次。
2023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1.06亿元,同比增长4.3%。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5.35亿元,同比增长4.1%;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6.6亿元,增长4.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9.11亿元,增长4.6%,三次产业结构为25.1:27.2:47.7;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7.97亿元,同比增长4.2%;工业总产值完成17.69亿元,同比增长30.1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66亿元,同比下降30.9%;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04亿元,同比增长10.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亿元,同比下降24.2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06亿元,同比增长7.8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2.5%;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81.71亿元,增长3.97%;本外币存款余额44.39亿元,同比增长4.84%;本外币贷款余额37.32亿元,同比增长2.96%。
2.重点项目工作
一是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2023年1-12月共审批和备案项目240个102.7亿元,其中审批121个40.71亿元,备案119个60.99亿元。
二是纳入“五个一批”项目情况。年初州级重点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共50项,项目总投资162.6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94亿元,完成投资5.43亿元,占年度计划完成率27.23%。其中:谋划一批15个41.9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68亿元,完成投资0.049亿元;签约一批8个17.4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81亿元,完成投资0.2亿元;开工一批17个85.1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4亿元,完成投资2.53亿元;投产一批10个18.0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2亿元,完成投资2.65亿元;增资一批无。
三是纳入“重点项目”和“重中之重”项目情况。申请纳入2024年省级重大及“重中之重”项目1个。即:绿春县三角龙塘水库。
四是参加全省产业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情况。全年参加全省产业项目集中开工项目4个8.93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84亿元,已完成投资1.85亿元,占170.66%。
五是项目申报情况
(1)中央、省州预算内项目。2023年申报中央、省预算内资金项目共78项,项目总投资110.79亿元,申请预算内资金50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项目共15项,总投资15.2亿元,申报预算内资金7.1亿元,省预算内项目共63项,项目总投资95.59亿元,申报预算内资金42.90亿元。
(2)增发国债项目申报情况。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增发国债相关政策要求,经全力组织全县各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州、省、国家层层审核,申报并通过国家审核锁定新增国债项目17个,总投资17.232425亿元,增发国债资金需求8.4629亿元。
六是争取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3年以来共争取到位上级项目资金4.0114亿元,其中,中央、省预算内资金1.7155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1.4205亿,省预算内资金0.295亿元),地方专项债券1.75亿元,国债资金0.4709亿元,项目前期经费0.075亿元(省预算内0.015亿元,州预算内0.06亿元)。
七是投入项目前期经费情况。2023年全县共投入项目前期经费960万元,其中省州资金750万元,县级安排前期经费210万元,已安排用于哈尼生态城基础设施、交通、水利、教育、文旅等领域26个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3.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2023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任务数同比增长10%以上,即:完成绝对值在80.6亿元以上。1-12月,全县共完成投资报数50.66亿元,同比负增长30.9%,仅完成目标任务数的62.85%。从全年各月完成的情况看,完成投资同比增长从1-6月的-51.7%(全年增长最低)收窄到1-12月的-30.9%,下半年完成投资明显好转。1-12月,新增入库项目97个投资规模47.7亿元,仅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101.3亿元)的47.09%。
4.省委巡视反馈和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我单位涉及牵头整改4项,分别为:“抓发展谋突破持之以恒韧劲不足”“营商环境不优”“粮食安全风险隐患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通过近半年的整改,我局巡视反馈整改工作都已达到销号条件。
二是州审计反馈问题。我单位涉及牵头整改4项,分别为:“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进度慢”“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后运维不到位,导致与预期效益差距较大,少数电站长期未发挥效益,村集体稳定收入得不到保障;未将光伏扶贫电站资产完全移交至村集体,部分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移交确权不明晰;未制定光伏扶贫收益分配计划,导致13个村集体间348204.40元收益分配不合理”四个问题。目前,4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5.其他重点工作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通过一年来组织各涉及部门狠抓营商环境工作,按照州营商办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红河州2023年1-9月份营商环境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反馈我县取得得分95.38分,排名第五的好成绩,与第一名相差2.04分,仅比第四名相差0.02分,比第三名仅相差0.04分。其中:市场准入与退出、劳动就业、解决商业纠纷和办理破产、政府采购、政务服务、提升宜居宜业环境、提升政府服务质效和升级创新创业环境八项指标取得了满分100分。
二是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1)积极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绿春县地方储备粮规模为100万公斤,2023年完成储备100万公斤,其中:稻谷78.5714万公斤由个旧市大红屯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代储,货位在水箐7号仓,大米15万公斤(折合稻谷21.4286万公斤)储备在绿春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咪丕库1号仓。完成地方储备粮任务100%。(2)努力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完成投资1630万元,占计划数的94%,到位资金1100万元,到位率63.6%,工程接近尾声,计划2024年2月底验收并投入使用。(3)军民融合健康发展。始终坚持“军供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从提高军供保障能力入手,紧紧围绕部队需求来开展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供应部队粮油58267公斤。四是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始终做到“有物资、调得出、用得上”,保证灾害应急之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发放救灾物资11个批次1796件。目前救灾物资储备库州、县两级救灾物资库存共有27个品种8150件,可为我县应对突发事件时提供3000余人的物资保障。
三是能源工作。(1)完成对绿春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建设项目的审查备案,总投资8亿,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2023年10已开工建设,目前已安装容量1738千瓦,并网3户99千瓦,完成投资3424万元。(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共48个站点,1-11月发电量电量5941875千瓦·时,总收益4173276元,拨付到村集体账户3671697元,全年预计拨付到村集体账户395万元。(3)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我县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人员到各能源项目施工现场督促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
四是搬迁安置工作。(1)开展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兑补工作。我县涉及移民搬迁安置人口257户1356人,享受后期扶持人口中央直补资金共计81.36万元。经逐年核减人员后,2023年涉及兑补人口1195人71.7万元,截至目前,已发放1154人69.24万元,由于部分移民核实不了信息,所以兑付不到个人,待落实清楚再进行兑补。(2)实施移民产业扶持项目,涉及生产安置人口406人,总投资24.36万元。(3)稳步推进路俄水库饮水工程项目建设,已完成建设水源过滤水池、管道铺设8.5公里、新建上四角村100立方米的蓄水池等工程。(4)向上争取绿春县半坡乡移民安置点综合市场(一期)建设项目,总投资490万元,已到位250万元,目前开展招投标工作。(5)组织人员参加了路俄水库搬迁安置州县专项验收工作。
五是城乡绿化美化工作。(1)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绿春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9个工作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推进有组织保障。(2)认真制定方案。印发了《绿春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通过实施三年行动,重点推进“八美”建设,近期内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城乡绿化美化新样板,未来10年努力建成生态绿春红河新标杆、样板示范区。(3)全力推进点位工作。2023年全县到目前共选取33个点位,其中10月份新增绿美城市点位1个、绿美社区1个,2023年计划完成总绿化面积173020(㎡),计划完成总植树量58257(株),计划完成总投资2992.1(万元),截至11月27日,已完成绿化面积177040(㎡),已完成植树量59685棵,累计完成投资3481.2万元,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24年计划绿美点位30个,计划完成总点位面积149098(㎡),计划完成总植树量33426(株),计划完成总投资2243.5(万元)。
六是系列三年行动和相关规划编制工作。(1)制定印发了《绿春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绿春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4年)》《绿春县贯彻落实云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方案》。(2)对照省州方案,结合绿春实际制定了《绿春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了《<绿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绿春县城乡绿化美化十年规划(2022—2031)》《绿春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
七是价格工作。(1)认真清理和不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共9家,收费项目主要有诉讼费、土地出让金、临时机动车牌费、不动产登记费、户口本工本费等28项。(2)在省级授权的范围内,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制定幼儿园收费、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农业水价等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3)认真做好粮油肉蛋禽、蔬菜、副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日常价格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年内共上报州发展改革委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报表48期,为价格宏观调控发挥了积极作用。(4)扎实做好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2023年价格认定共58件,认定金额127.63万元,为打击犯罪、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价格依据,促进了绿春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八是党风廉政工作。2023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纪委报告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纪委监委的安排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两个责任”,紧密结合发改工作和业务实际,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面贯彻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体制改革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经贸外资股、地区经济股、西部开发股、农村经济股、基础设施发展股、产业发展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社会发展股、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股、价格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执法检查股、安全股、能源股及国防动员股(军民融合股)。
所属事业编制单位3个,所属事业单位为非独立核算部门、非独立批复部门。分别是:
1.绿春县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2.绿春县粮食质量检测站;
3.绿春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加挂绿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绿春县能源局、绿春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绿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纳入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2023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1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3.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9.99万元,下降12.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9.99万元,下降12.0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基建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1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27万元,占总支出的53.07%;项目支出616.49万元,占总支出的46.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6.03万元,下降15.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0.28万元,增长34.87%;项目支出减少416.31万元,下降40.3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绿春县应急物资偹备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7.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6.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0.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6.4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56.49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保障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3.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36.03万元,下降15.23%,主要原因是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收入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4.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9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遗属生活补助、奖励金、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主要用于养老保险金支出和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物管费和水电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9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绩效工资、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国内债务付息。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偹备经费、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资金、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物资调运经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4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年初未预算“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45万元比上年2.57万元减少0.12万元,下降4.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4.7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类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无变化。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协调和召集各乡(镇)相关业务人员整理数据、整理材料、上报项目等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协调和召集各乡(镇)相关业务人员整理数据、整理材料、上报项目等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40万元,比上年增加205.71万元,增长460.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委托业务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人员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1802.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95.21万元,固定资产7.1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X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0301111
附件【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112102195546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