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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lcxhnttgl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0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273301000

                       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拟定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政策,编制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保护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起草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保护与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红河哈尼梯田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

2.按照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的发展规划,审核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内新建的建筑设施以及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的开发利用项目。研究制订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保护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辐射区内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等行为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法保护辖区内的资源,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论证、资源影响评估及前置审批。研究制订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保护与市场开发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的公众形象、对外宣传、对外交流。

3.依法对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的行为;保证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开展日常巡逻和监测管护工作,对管辖区乱搭乱建、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4.负责规划绿春哈尼梯田辐射区内村落民居建设用地,规范挖沙、采石、取土、采(选)矿等行为,落实挖沙、采石、取土、采(选)矿等区域或补偿措施及政策。

5.负责组织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资源、民族文化资源的调查和研究,对弃耕、抛荒梯田、毁林开荒、猎捕野生动物、侵占、损毁水利(文)设施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6.组织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资源的普查;负责绿春辐射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做好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做好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及精耕细作的传统农耕技术的延续。

7.协调促进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内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协调管理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内的旅游安全和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的工作秩序。

8.制定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内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订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近一年来,我县哈尼梯田管理工作在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发遗产管理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州委主要领导对哈尼梯田保护的各项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哈尼梯田保护成果运用,进一步促进农耕文化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高效组合,不断拓宽群众的增收渠道,助力乡村振兴。现将我局2023年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哈尼梯田总体概况

绿春县境内目前有哈尼梯田10万余亩,全县各个乡镇均有分布,其中,腊姑梯田、桐株梯田为红河哈尼梯田“四域十片区二十万亩”保护范围的两个片区,2023年规划修编后,保护区拥有梯田面积33238.55亩(其中,桐株片区21498.94亩,腊姑片区11739.61亩),涉及3个乡镇13个村社128个村(居)民小组8755户44451人,是“全球/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重要组成部分。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利用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职工大会等形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学习培训,坚持把主题教育学习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哈尼梯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起来,以县哈尼梯田干部职工、梯田监测员和赶沟员为宣讲队伍,围绕《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条规,通过火塘夜话载体,以“普通话+少数民族语”“方言+少数民族语”等形式生动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条例》《办法》等哈尼梯田法律条规,深入推进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党对边疆人民的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哈尼梯田价值,提高爱家爱田爱文化意识,推动哈尼梯田永续发展。

(二)强化调查研究“之风”,高位推动“项目工作法”。2023年以来,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安排部署,积极深入哈尼梯田一线,认真执行巡查监测制度,进一步摸排哈尼梯田保护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积极向州局部门汇报相关事项。根据绿春哈尼梯田保护利用需要,认真谋划项目,积极争取。一是实施桐株片区桐玛大沟修缮项目,项目投资金额180万元。该项目涉及梯田灌溉面积750亩,涉及村民小组1个(桐株村民小组),受益农户159户780人。二是正在协助州哈尼梯田管理局编制红河哈尼梯田生态保护及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科研报告,项目资金1500万元。三是实施完成2023年三猛乡桐株片区开展沟渠修复项目,共涉及三条损毁沟渠,项目投资金额38870元。其中:第一条是巴龙干咀水沟,灌溉面积115亩,受益农户32户200人,修复水沟174米,修建一座压力前池;第二条是通俗啰咀水沟,修复水沟498米,灌溉面积49亩,受益农户17户96人;第三条是德东水沟,修复水沟280米,灌溉面积31亩,受益农户9户49人。三条沟渠的修复,确保了今年持续高温干旱的情况下避免58户345人受灾。四是积极宣传和开展梯田“单轨运输”、“微耕机”惠民补贴政策,其中:腊姑片区梯田“单轨运输”项目已实施完成,已安装4条共3.144公里,今年7月13日开始运行,“梯田轻轨”走进寻常百姓家,有效解决了哈尼梯田种植中运输困难的痛点;2023年“微耕机”购机补贴项目计划实施84台,涉及腊姑片区和桐株片区,目前正在协助农户落实购置工作。五是积极开展2023年度1500万元红河哈尼梯田生态保护及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可研工作;六是已完成2024年1000万元哈尼梯田保护与利用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

(三)贯彻宣传教育,法规政策落实处。加大宣传哈尼梯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展板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和《办法》,2023年以来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挂历3000余份、海报600余份,发放哈尼梯田保护宣传衬衣、帽子、围腰、提袋等共1000套,县级应急广播和电视台用双语(哈尼语、汉语)播送《条例》各7天以上,同时结合开展“三话六学”实践活动,在哈尼梯田保护区开展了2次“火塘夜话”学习宣传活动,宣传《条例》和《办法》等哈尼梯田保护法规政策,使保护区群众不断增强哈尼梯田保护意识。

(四)加大巡查监管,提高解决问题能力。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哈尼梯田管理实行“一周一巡查、一月一整治、一年一填报”巡查与监测制度,做到对每次巡查中遇到的新问题认真记录在案,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目前已累计巡查70余次,发现灌溉沟渠损毁问题4个,解决4个。三是协同配合,强化执法。协同其他部门对非法乱建乱采滥挖行为及时制止,统筹处理好建设和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升哈尼梯田保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五)增强护田意识,强化文化传承。一是评选梯田“能人”。为进一步增强保护区老百姓的爱田护田意识,继续开展了“农耕能手”、“梯田歌手”、“梯田美少年”、“梯田好人家”评选活动,腊姑和桐株两片区共评选8名“梯田文化能人”。二是充分挖掘民俗文化。挖掘“昂玛突”“开秧节”“矻扎扎”“新米节”“十月年”和“长街古宴”等民族节日,鼓励民间按照传统习俗开展民俗活动,着力推出原始宗教、民族歌舞、长街古宴、民族节庆等民俗文化,全力打造梯田文化品牌。

(六)部门联动,强抓保护。一是将哈尼梯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纳入绿春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哈尼梯田系统保护。二是编制保护区内重点村庄建设规划,目前已完成绿春县哈尼梯田保护区村民小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三是哈尼梯田保护区村民小组均已覆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规范垃圾处理。四是开展哈尼梯田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哈尼梯田保护区推广低成本、易维护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谋划《绿春县三猛乡世界文化遗产哈尼梯田桐珠片区周边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该项目涉及哈尼梯田桐珠片区周边15个村庄,项目实施有利于哈尼梯田桐珠片区生态环境改善。五是积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使用水肥等资源,防止哈尼梯田板结、旱化。六是推进哈尼梯田传统补水工程,实施水源水系联通工程,保障哈尼梯田灌溉用水,2023年计划建设腊姑梯田水景观建设项目,谋划资金为300万元。七是做好哈尼梯田保护区森林和水源点的保护和恢复,推进绿色水库建设,明确林区保护界限,降低林区附近水生态破坏力度,加大退耕还林力度,恢复并进一步保护梯田区水源地、水源林。八是在哈尼梯田保护区扶持组建11个文艺队,传承非遗文化,宣传党的政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保护管理股、宣传教育股、产业发展股、监测管理股。所属单位0个。

1.办公室。研究拟定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政策,编制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保护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红河哈尼梯田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负责全局对外工作的协调服务、对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会务,负责承办重要接待工作和机关集体活动;负责全局公文处理、党务政务文件起草、安全保密保卫、信访扶贫维稳、机关文明建设、后勤保障服务、人事、劳资、财务等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决定和安排的各种督办、查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财务等内部管理工作及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本局的党务、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负责系统内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行业的社团管理工作;组织人才培训和交流;负责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规股。承担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哈尼梯田生态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文化保护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指导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3.保护管理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对哈尼梯田进行保护管理,开展哈尼梯田可持续发展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保护管理规划,维护哈尼梯田森林、村庄、梯田、水系、文化等要素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审核报批哈尼梯田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科学考察、大型娱乐活动、影视拍摄、旅游服务等项目;组织实施哈尼梯田保护发展项目,并结合实际做好各类项目储备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保护管理科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宣传教育股。负责组织对外宣传绿春县哈尼梯田的公众形象并对外宣传;开展绿春县哈尼梯田文化的对外交流业务;协调促进绿春县哈尼梯田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协调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对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的群众进行《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管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文艺巡回演出、哈尼梯田管理与保护知识讲座,编写工作简报,收集整理和编印哈尼梯田管理与保护相关知识手册;收集各种信息、图片,制作宣传广告牌。

5.产业发展股。围绕哈尼梯田优势产业,打好“绿色食品牌”,培育名优特农业品牌。积极引导支持农民按照品种、地域等组建多渠道、多区域、多层次的联合体;引进、培育农业、畜禽产业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合作社,推动壮大生态农业;负责哈尼梯田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做好遗产标识的使用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推动产业发展与梯田保护的有机结合;组织相关单位(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做好哈尼梯田绿色食品宣传推介工作;拟订产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监测管理股。组织采集、整理各遗产要素的监测数据,分类处理,归档数据,按照“一类一档”的要求进行分类归档;根据数据库收集编辑系统,根据数据库收集编辑系统,负责监测数据的完整导入、数据校验;组织实施监测数据的分析处理和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红河哈尼梯田遗产绿春辐射区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平台的软件和硬件维护和升级工作;组织实施对监测系统的升级及操作培训;组织开展对各个管理单位监测进行监测知识、监测规划、监测标准的培训;将红河哈尼梯田遗产地“森林—村寨—梯田—水系”等4个要素的监测数据按数据采集标准和监测分类标准,按周期定期从各个管理单位采集;负责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平台,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监测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监测情况;负责处理监测预警平台主要功能:基本信息、保护管理、监测管理、预警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系统管理等七个模块;负责向国家文物局、省、州、县人民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监测信息。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7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6.00万元,增长96.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6.00万元,增长96.9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于上年比较增加的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58万元,占总支出的64.66%;项目支出40.21万元,占总支出的35.3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6.00万元,增长96.9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5.40万元,增长92.73%;项目支出增加20.60万元,增长105.0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增加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2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主要支出梯田监测站提升改造、梯田管理的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及梯田管理巡查监测费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56.00万元,增长96.92%,增加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6.01万元,包括2070204文物保护55.8万元和2070299其他文物支出40.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8%。2070204主要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绩效费用;2070299主要支出梯田管理梯田监测站提升改造、梯田管理的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及梯田管理巡查监测费等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0505支出7.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主要支付养老保险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4万元,包括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01万元和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支付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2210201支出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主要支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0.7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下降1.80万元,下降6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下降1.80万元,下降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支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资产总额31.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14万元,固定资产31.6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三、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绿春县梯田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310027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