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lcxrmzfwsbgs/2024-00000
-
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1-20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2601000
绿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省、州外办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务。
(二)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外事政策和外事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规范外事管理,完善和落实外事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参与查处因公出国(境)工作中的违纪违规案件。
(四)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地对外事务,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机构人员。
(五)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事务,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核,统一办理全县派遣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上呈报告并协助申办护照和外国签证手续。
(六)负责因公赴港澳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县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交往事务;负责办理邀请外国(包括港澳地区)人员来绿春县访问的上呈报告工作。
(七)负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绿春段的国界及边境涉外事务;指导并参与边境会谈、会晤;负责对绿春段界碑界线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外事界务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根据外交部和省、州外办安排部署,定期对中越陆地边界(绿春段)进行联检;负责全县处级以下人员持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因公临时出入中越边境地区的审核或报批。
(八)负责全县各级、各部门与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承办有关领事业务,开展领事保护工作;参与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九)负责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
材料以及热点、敏感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协调外国新闻媒体来县采访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参与审核重要涉外文稿。
(十)指导和管理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开展民间对外交往活动;负责有关部门申办、承办或协办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县内的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国侨民和“三资”企业外方人员以及其他外国人。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承担中共绿春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绿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州对外工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外事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现将2023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多种形式学习,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外交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结合起来,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学习强国、云岭先锋APP等平台进行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外事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外事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扎实抓好党建工作。着力抓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和抓实“智慧党建”工作。对党支部活动场所进行了修缮提升。按规定时限要求在“云岭先锋”APP上完成“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归集、党务公开等工作。抓实党支部结对共建共创活动,认真开展好县委办党支部与县外事办党支部结对共建共创活动。采取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抓实支部书记的补选工作,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1名。党组书记和党支部书记给全体干部职工讲授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密工作和廉政党课共4次,外事办召开党组会10余次、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生活会2次、主题党日活动10余次,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4次,开展结对共建活动4次,上报创建“绿春模范机关”典型材料1份。今年以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11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0次,习近平著作选读4次,讲授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党课 2 次;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8次。
(三)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违规饮酒“四个一”专项行动,观看《问“剑”破局》《警钟为你而鸣》和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违规饮酒案例,参观县警示教育基地1次,签定《严禁违规饮酒承诺书》8份,开展“四种形态”谈心谈话2次。抓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绿春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职能职责,举一反三,检视问题,列出任务清单36项,其中共性问题有32项,个性问题有4项,已全部整改完成。抓实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反馈问题、2023年上半年意识形态检查发现问题、保密工作检查《反馈意见》和《关于对巡视整改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扎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始终坚持“各级书记抓宣传、一切工作到支部、‘三会一课’全覆盖”,严格执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制度,持续组织开展分众化、常态化宣讲工作。制定印发《外事办公室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计划》。二是做好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全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以来,深入平河镇、半坡乡和4个边境村委会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向边境群众全面普及法律法规,针对性开展与边境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答疑解惑,进一步增强村民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意识。同时,组织我办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由云南省外事办录制的《英语、越南语、老挝语、缅甸语,外语话说党的二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宣传视频(一)(二)(三)(四)(五)和《云南省领事保护与协助指南》,通过学习增强了文化自信、理论自信、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我国领土安全,为海外中国公民构织起一道全方位覆盖的安全保护网,保护海外云南同胞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展示了我们党和国家的良好形象。
(五)常态化开展边境宣传。常态化深入边境村寨,利用民族节庆日,大力宣传中越陆地边界“三个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云南省领事保护与协助指南》等边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到6个边境村委会发放边境法律法规宣传挂历200余份、“三个法律文件”宣传手册、宣传单、手提袋、扇子5000余份。
(六)深化对外友好关系。注重公函交往与会谈会晤并举。2023年以来与孟谍县各种公函往来40余次,会谈会晤3次,及时沟通对接边界界务工程、打击边界违法事件以及双方关心的卫生安全、边民互市等工作。7月27日在平河丫口水塘举行了恢复平河通道及边民互市开市仪式;2023年8月9日在中国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平河镇丫口水塘举办中国绿春—越南孟谍就友好缔结、互市开放和商务贸易、警务合作、卫生健康、青年工作、文化交流、劳务合作等开展会谈会晤,同步举办中越两国文艺联欢活动。正式签订平河镇与都龙乡友好乡镇,平河镇梅尼新寨与越南都龙乡乌马都洪村、平河镇大马角村与都龙乡巴通村友好村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外事办内设4个机构,都属行政机构,即综合股、礼宾股、边境事务股和涉外事务股。所属单位0个。分别是: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信息宣传、后勤接待、综治维稳、信访、人事、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以及其他行政事务;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礼宾股
拟订外事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措施;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对外联络与交流;承担外事活动、文件和文书的翻译工作;指导外事礼仪工-作,负责对全县涉外工作人员进行涉外知识和礼宾礼仪培训;负责指导、组织各类来访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办理邀请外国以及港澳地区人员因公来县访问和县内举办重大国际会议的报批手续;负责办理县级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境)或赴港澳相关事宜,承办县内各部门派遣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上呈报告和申办护照的有关手续;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出访人员进行外事政策、纪律宣传。
三、边境事务股
贯彻执行中央的对越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外办关于边境事务和涉外工作的指示,抓好边境管理工作落实;指导和参与边境会谈会晤;负责或参与接待越南边境地区来访代表团(组);审核越南毗邻地区人员进入边境地区进行公务活动的有关事项,审核或报批全县处级以下干部持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因公临时出入越南的边境地区有关事项;负责中越陆地边界绿春段的边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维护国界线及其标志物安全稳定;开展边界管理相关问题及政策等综合调研,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平河、半坡、骑马坝等三个乡镇的边境管理工作,抓好边境外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外事界务员队伍建设,妥善处理边境涉外事务。
四、涉外事务股
负责研究国际形势、周边形势的动态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协调外国新闻媒体记者来县采访事项,审核重要涉外新闻文稿及重要外事活动新闻报道稿件,负责到绿春县的外国记者管理工作,接待和安排来县访问的外国记者和新闻代表团;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县内的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培训人员、外国侨民和“三资”企业外方人士及其他外国人,处理相关的涉外事项;参与处理涉外应急突发事件和各类涉外案件;协助我国驻外领事机构的协调工作、处理涉及我县的领事保护案(事)件;指导和管理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开展民间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负责全县“点对点”做好毗邻重点国家友好工作和援助工作;负责协调和参与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绿春县活动以及县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是:绿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其中有1人死亡)。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3年度收入合计276.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3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6.40万元,增长53.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6.40万元,增长53.5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增加原因分析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办公费用等的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3年度支出合计27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44万元,占总支出的59.15%;项目支出112.89万元,占总支出的40.8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6.40万元,增长53.57%。其中:基本支出下降3.49万元,下降2.09%;项目支出增加99.89万元,增长768.3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是因为2023年初人员调出1人,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4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3.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8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8.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增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8.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96.40万元,增长53.57%,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办公费用等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3.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4%。主要用于2010301款行政运行支出130.9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支出;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属于项目支出112.89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7万元,包括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3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4万元,包括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02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支付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0.7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21%,完成年初预算的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6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支出决算为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6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7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83万元,增长,602.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70万元,增长%;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3万元,增长453.1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无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9万元,比上年减少0.32万元,下降1.54%,主要原因是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用、公务接待、劳务费、业务委托费、其他交通费、退休人员慰问、购置办公设备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绿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资产总额67.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2万元,固定资产32.9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2601111
附件【绿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4120309350053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