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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zfbgs/2024-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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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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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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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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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1000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城乡交通安全、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审核与发证发牌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措施规划,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指挥、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今年以来,绿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关心和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减量控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相关要求,以“保畅通、促安全、压事故”为总目标,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扎实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4个内设机构,包括事故处理中队、秩序中队、车辆管理中队、情报信息中队。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8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8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715.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5.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48万元,增长5.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53万元,增长5.8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0.0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招录的辅警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71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83万元,占总支出的85.78%;项目支出101.74万元,占总支出的14.2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4.11万元,增长5.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13万元,增长1.18%;项目支出增加26.98万元,增长36.0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招录的辅警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3.8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9.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8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大队日常业务办理中的业务费、邮电费、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民辅警装备采购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5.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9.53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今年新招录的辅警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59.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2%。主要用于大队在职人员工资、辅警工资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开支;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和工伤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25万元,决算为2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50万元,决算为28.6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97.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1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25万元,支出决算为2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50万元,决算为2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1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今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有年初预算数但是没有决算数因为大队虽然空编4辆车,但由于经费不足,无法正常购置,所以没有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同比上年增加,原因是上年因经费不足没有支付下半年的公务用车维修费,今年支付了去年未支付部分并且今年的工作重点在执法小分队下沉基层派出所参与路面执勤,所以今年大队一半的警力在下乡,公务用车燃油费就大幅度提高。今年公务接待年初有预算数但是没有接待费支出,原因是上级接待都是在食堂用自助餐没有相关的接待费用产生。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5万元,下降8.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7.16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61万元,增长103.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今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有年初预算数但是没有决算数因为大队虽然空编4辆车,但由于经费不足,无法正常购置,所以没有购置费支出。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同比上年增加,原因是上年因经费不足没有支付下半年的公务用车维修费,今年支付了去年未支付部分并且今年的工作重点在执法小分队下沉基层派出所参与路面执勤,所以今年大队一半的警力在下乡,公务用车燃油费就大幅度提高。3、今年公务接待年初有预算数但是没有接待费支出,原因是上级接待都是在食堂用自助餐没有相关的接待费用产生。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路检路查、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现场勘察、道路隐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保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01万元,比上年减少31.88万元,下降30.11%,主要原因是上年按照正常的办公开支需要车管物资支付到了年底,今年因经费不足,未能支付整年的车管物资共计35万元,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就相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大队日常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办公楼日常维修等工作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707.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707.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17.8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5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其他公安支出:政法干警服装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1111
附件【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1114102057865.xlsx】
附件【J-13-绿春县交警大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