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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lcxzfbgs/2024-0002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1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10101000

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四)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五)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六)完成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守正创新,勇毅前行,努力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力量,圆满完成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站稳政治立场,坚持重要事项、重要会议、重要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毫不动摇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全面领导之下。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就代表补选、召开人代会、选举事项、部门评议等有关重要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22次,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12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县委提名与人大任命相结合,认真组织“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审议表决、宪法宣誓等程序,全年依法任免89人次。

2、紧扣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审议(审查)专项工作报告21项,开展执法检查3项(件)、工作评议3家。

3、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积极拓展代表履职培训途径,聚焦代表法和监督法,邀请州县有关专家学者专题授课,举办县乡人大代表培训班2期近200人次。乡镇人大主席团结合实际,多渠道开展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推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坚持眼睛向外,先后组织代表赴上海市、延安市、南宁市参加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3期,引导代表拓宽视野、锤炼本领。把代表工作站和联络室作为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主阵地,启动实施64个代表活动阵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成基层代表活动阵地101个,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打通代表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促进代表活动阵地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渠道、基层人大工作的主阵地、代表依法履职的主平台。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完善代表建议全链条办理机制,选取10件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件跟踪督办,推行每个项目由一名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和一个专工委室对口联系的督办工作方式,通过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让代表“好声音”落地见效。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79件代表建议,办复率、协商率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6个专门委员会和3个工作机构),所属单位0个。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

2.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3.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4.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5.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6.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7.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8.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9.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0辆,车辆保有量0辆,车辆运行费用0元。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收入合计916.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6.9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5.10万元,下降8.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5.10万元,下降8.4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单位实有人员减少,相应人员费用和办公经费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支出合计916.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20万元,占总支出的94.91%;项目支出46.70万元,占总支出的5.0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5.10万元,下降8.4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3.30万元,下降12.41%,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实有人员减少,相应人员费用和办公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38.19万元,增长449.20%,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启动实施64个代表活动阵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共投入资金33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0.2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7.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2.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65%。人均支出23.51万元,其中:工资等人员支出19.1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3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6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代表活动阵地建设设备购置支出17.36万元,代表活动陆地建设其他相关支出,培训支出3.5万元,代表履职通讯交通补助支出5.52万元,代表活动其他支出20.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6.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85.10万元,下降8.49%,主要原因是单位实有人员减少,相应人员费用和办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1.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7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和离休人员工资支出、离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主要用于职工住院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0万元,决算为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数与年初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数与年初预算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0万元,决算为0.9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0万元,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数与年初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数与年初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数与年初预算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0万元,决算为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号召,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4万元,下降63.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4万元,下降63.3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号召,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车辆保有量0辆,车辆运行费用0.00万元。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人大常委会机关监督检查及基层人大部门汇报对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29万元,减少27.29万元,下降14.39%,主要原因为非选举年,选举任务减少随之相关支出减少;认真执行厉行节约政策,积极过紧日子,各种支出普遍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对州县两级人大代表的履职通讯交通补助支出,公务用车平台租车费用支出及单位日常运行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34.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09万元,固定资产19.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1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0.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人大会议支出:指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产生的相关支出。

3、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指各级人大为提高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如:活动阵地建设支出、代表业务培训支出等。

4、人大监督支出:指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10101111



附件【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1115092512832.xlsx
附件【J-01- 绿春县人大办(整改截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