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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lcxlyhcyj/2024-0000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14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32701000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的工作报数,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林业生产,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服务和试验示范推广,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快绿色产业培植步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林长制促林长治,守护森林资源见实效。一是不断优化网络化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县、乡双总林长,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目前,县级林长11名、乡镇级林长92名、村级林长92名,县督察长9人。二是及时发布第1、2号总林长令。三是高质量围绕林长制实施运行、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等5个大项21项细化指标为考核内容的考核体系,对全县四镇五乡进行考核考评。四是推动实行州、县级林长任务清单管理,梳理上报州级林长巡林重点任务清单事项2项,请求事项2项;制定了县级林长巡林重点任务清单事项9项,请求事项9项。五是制定下发了《绿春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县林长县督察长责任片区的通知》、《绿春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考评细则>的通知》、《绿春县2023年林长制督察工作方案》、《绿春县2023年县级林长巡林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023年绿春县林长制工作要点》、《林长提示单(函)》等文件。六是全面召开总林长、总督察会议。开展林长制督察工作6人次。七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联合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草局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暂行办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林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林长+法院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林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林长+森林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林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文件。

2.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底线,守护生态安全红线。森林防火保持平稳态势。全年,未发现卫星热点,县域内发生5起森林火情。取得了连续37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好成绩。落实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组、组与户以及在林区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全年,共召开各级防火会议近500余场次,利用广播、电视、公众号、新媒体、赶集日、学校五个一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粘贴省、州、县防火命令0.5万份、宣传布标0.1万条、五色彩旗0.08万套,发放户主通知书2万份、宣传马甲0.32万件、宣传纸杯15万个、宣传围腰0.1万件、手提袋1万个、作业本1万本,出动森林消防车400余辆次,无人机巡查60余架次,登记出入车辆600辆次,人员1万余人次,扫防火码3700余人次。制订《绿春县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技能培训提纲》,从县级专业队中选出骨干队员,深入乡镇开展了10期森林草原防灭火技能培训,各乡镇队伍及村级扑火骨干共250人参训。

3.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扎实有效,获新成效。2023年森林草原应施监测面积106万亩,实际监测面积106万亩,监测率100%,主要监测树种有橡胶、杉木、八角 、竹子、草地等,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16万亩,发生率1.1%,成灾率0.38‰,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完成种苗产地检疫160亩、调运检疫木材0.847万立方米,种苗5万株。复检苗木2.43万株、木材0.063万立方米,检疫、复检率为100%,各项工作指标达到省州的要求。2023年开展植物检疫执法工作2次。查获无检疫证运输药材2.5吨,行政处罚0.5万元做到立案一起,结案一起。开展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日常监测与常态化防范并重,重点深入大兴、大水沟、大黑山、戈奎、牛孔等五个乡镇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普查面积1.32万亩,普查率100%。

4.林草综合执法工作实现新突破,取新业绩。全年查处擅自开垦林地、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非法运输野生植物和森林防火期内违法用火等各类林业行政案件224起,查处面积974亩,处罚违法人员201人,处罚企业或组织35家,没收非法运输野生植物541公斤,没收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死体)1只,罚没款共计652.3余万元。维护了林区安全稳定,有效地保护了全县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

5.科学国土绿化稳中有进,迈出新步伐。一是积极开展退化林修复工作,完成退化林修复10000亩。二是稳步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实施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4300亩。三是实施年度林木采伐更新造林,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任务2168亩;完成林木采伐更新造林4632亩;完成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异地造林2168亩。四是开展绿化美化行动,创新义务植树活动。全年完成义务植树任务45万株,尽责率达89.4%,任务完成率100%。五是培育乡土树种林草种苗。全年完成临时性苗圃建设40亩,苗圃规模达200亩,培育各类苗木577.44万株,出圃苗木66.7万株。六是开展“绿美行动”苗木供给和技术指导服务。全年城乡绿化美化苗木使用品种36种,苗木总量6.5万株,本地供给苗木4.73万株,苗木自给率72.74%,乡土树种使用率100%。对城乡绿化美化7个重点单位开展和重点林草种苗生产单位开展技术指导服务12次。完成上报20个村(居)委会评价认定云南省第四批省级“森林乡村”称号。

6.资源保护管理有力有效,彰显新力度。一是严把征占用林地审批审核关,按照林木采伐伐前、伐中、伐后监督管理的原则,凭证采伐。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县未发现较大面积公益林和天然林破坏事件。全年审批采伐证515份,面积464.6609hm2,采伐蓄积48109.87m3,出材量33453.26m3二是强化森林植被恢复措施,依法保护林地,确保林地面积持续增长。受理26宗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面积104.1987hm2,蓄积1789m3,收取植被恢复费11.1014万元。三是形成合力开展森林督查工作。2023年我县疑似图斑386个,面积144.0472hm2,目前,均已完成外业核查自查工作,正在进行违法细班查处整改中。

7.扎实有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绘就美丽生态画卷。一是先后组织开展3次“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世界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系列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公众关爱大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浓厚氛围,共发放宣传资料2200份,制作宣传展板10副、横幅22条。二是持续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专项行动、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野生动物野外种群巡护监测等工作,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加强疫情监测,全县未发生野生动物疫情。深入实施野生动物肇事损害保险理赔全覆盖,全年受理野生动物肇事79件,有效减轻了野生动物危害程度。目前,野生动物肇事理赔工作持续推进中。积极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具有生态绿春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关爱大自然、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浓厚氛围,品牌效应日趋凸显。

8.积极稳妥调处涉林纠纷及查处违法案件,切实解决林农合法合理诉求成功调处媒体问政山林承包经营权纠纷1宗80亩。查处毁坏林木案件2件,收缴罚没款6611元,毁林开垦案件2件,收缴罚没款3810元,鉴定刑事案发现场25件。成功调处因纠纷毁坏经济林木案件7件14亩,涉案价值11.142万元。协助县法院查询涉林案件103人次。全年,受理信访件11件,办理县纪委监委转办的信访件4件694亩,实现涉访林木竞价拍卖达62万元。实现了全县未发生涉林纠纷而引发本辖区内群众性聚众闹事,未发生群体性事件、5人以上群体性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的稳控目标。

9.持续推进林草惠民政策,百姓得实惠。一是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政策,全年兑补5409.7万元。二是持续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补资金285.6万元,目前,已兑补277.168万元,兑补率为97%;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补助兑补资金847.558万元,已兑补790.153万元,兑补率为93%。三是保持稳定2908名生态护林员。加强全县巡山护林员并岗工作。完成并岗99人,解聘19人,实现了的林业发展和个人就业双向共赢目标。四是实施橡胶期货保险项目。截止目前,总承保橡胶现货量1.65万吨,涉及7400户农户。五是定期开展走访帮扶活动。全局干部职工结对帮扶56人,为群众办实事193件,消费帮扶资0.724万元,发放慰问物资菜油、鸡蛋共0.694万元。

10.党建引领,转作风、提效能、树形象,各项工作显成效。将党建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领导班子以双重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分工联系指导各党支部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要求,牢牢把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题主线和根本任务,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持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有机融合,全面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深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全年召开党组会议10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8次,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共创活动4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班子成员上党课4次。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严抓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将“两个责任”承担起来、履行到位,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管党治党的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开展廉政专题党课2次,周一组织学习政策法规10次,其中学习通报典型案例5次,共计52份文件,组织观看《永远吹冲锋号》第一集《第二个答案》、《问“剑”破局——“清廉云南”建设“固堤行动”进行时》警示教育系列片、《警钟为你而鸣》等警示教育片。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专题研究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4次。以建构具有思想吸引力和政治凝聚力的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为目标,有针对性的对林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研究分析研判和改进,年内已围绕“森林草原火灾”“森林草原病虫害”“耕地整改复耕”“森林督查”等工作开展了4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同时严格按照县委WX办要求,加快构建网络正能量传播和评论工作体系,现设有1名基础WP员和1名核心WP员,2名WP员均能使用“云南正能量”APP100%完成上级WP工作指令。抓双拥工作,促社会稳定。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双拥工作,亲自策划双拥工作和国防宣传教育;开展城市消防与森林防火联合演练活动,更显军民鱼水情。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政治责任,履行林草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林草工作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责任,层层落实。2023年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次,并有1名副局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了落实。安全生产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年内行业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七是积极做好才人培育工作。外派南北人才对口交流培养1人;选派绿春县“头雁竞飞、一线练兵”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人员1人;积极做好专技人员职称申报工作。一年来,专技岗位技术人员职级晋升3人,申报技术职称变岗1人,成功申报办理高级工程师5人,初级职称9人,保障了干部职工的岗位待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林草局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设办公室

2.财务室

3.造林绿化股

4.资源林政法规股

5.然林与公益林管理股

6.森林和草原防火股(绿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7.人事股

8.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9.林业调查规划队

1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11.精准脱贫办公室

12.退耕还林还草办

13.野生动植物保护办

14.林业执法大队

15林长制信息服务中心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预算,因此无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预算,因此无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林草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的1辆属于特种专业用车(森林防火)。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395.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95.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485.22万元,增长444.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485.22万元,增长444.13%;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原因主要是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工资由我局一卡通平台发放。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持平。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57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13万元,占总支出的9.98%;项目支出9521.30万元,占总支出的90.0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544.53万元,增长420.5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18万元,下降2.69%;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基本支出,2023年列入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增加8573.71万元,增长904.80%;增加原因主要是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工资由我局一卡通平台发放。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5.1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0.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4.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68%。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持平。基本支出主要保障在职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工会经费、遗属补助.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及机关正常运转的中商品和服务以及资本性支出。2023年基本支出中涉及事业人员正常薪级晋升,收支相应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21.3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节能环保支出2326.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支出和退耕还林还草的支出;农林水支出7194.7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天然商品林、森林防火和林木培育中心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95.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9%。与上年相比增加8485.22万元,增长444.13%,增加原因主要是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工资由我局一卡通平台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55.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2326.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8%。主要用于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的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7804.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生态护林员工资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74.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保障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万元,决算为5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万元,决算为53.1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的原因:一是工作量增大,用车频繁,增大了车辆使用成本;二是车辆比较老旧,故障比较多,车辆平时由于用车多,需要保养的部位比较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万元,决算为5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的原因:一是工作量增大,用车频繁,增大了车辆使用成本;二是车辆比较老旧,故障比较多,车辆平时由于用车多,需要保养的部位比较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接待费未形成支出,无接待函不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2.06万元,增长152.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4.06万元,增长178.42%;增加原因:一是工作量增大,用车频繁,增大了车辆使用成本;二是车辆比较老旧,故障比较多,车辆平时由于用车多,需要保养的部位比较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0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一是工作量增大,用车频繁,增大了车辆使用成本;二是车辆比较老旧,故障比较多,车辆平时由于用车多,需要保养的部位比较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15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53.1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营造林、退耕还林、规划设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营造林、退耕还林、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33万元,比上年减少43.61万元,下降23.2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营造林、退耕还林、森林防火、天然商品林等工作的差旅费、工作经费。减幅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969.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5.85万元,固定资产154.0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9.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5.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29.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 万

以上大

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969.83

775.85

154.08

39.6

22.83


91.65



39.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32701111



附件【2023决算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111408021712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