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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lcxzfbgs/2024-00019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12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绿春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绿春县纪律检查机关;绿春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绿春县监察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绿春县委和中共红河州纪委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绿春县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绿春县委巡察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县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完成州纪委监委、州委巡察办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牢牢把握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一主线,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一)坚持政治引领、以学为先,铸就政治忠诚。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一体推进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运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学习研讨等方式掀起全员学习热潮,落实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3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专题学习研讨15次,撰写心得体会文章400余篇。统筹开展廉政教育、红色教育、警示教育,通过正向激励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让纪检监察干部在“正反双面镜”中检身正己,夯实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

(二)坚持动真碰硬、刀刃向内,从严整肃队伍。把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和教育整顿检视整治贯通衔接、统筹推进,聚焦“六个追问”,对照“六个是否”“十三小”“五官不正”“五过现象”等机关政治亚文化,围绕安全文明办案“五种突出表现”等内容,开展4轮自查自纠,查找问题1448条,提出整改措施1448条,整治纠正纪检监察干部“小毛病”“小问题”“小偏差”。以集中宣讲、谈心谈话、廉政家访等方式,讲清讲透“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最大限度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1名干部向组织主动说清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梳理,共排查和处理问题线索17件。2023年以来,收到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件,办结2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谈话提醒1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提醒谈话9人次,对1名“躺平式”纪检监察干部亮出“黄牌”警告,以鲜明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果敢的行动坚决整肃队伍。

(三)坚持破立并举,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成果转化。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抓好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的机制建设,制定完善了《绿春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共绿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聚焦薄弱环节,精准发力,深入开展违规办案行为、案件质量问题、重复举报化解不力、纪检监察机关借用人员管理不规范和巡视巡察信息管理不规范5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清理整治“三转”不到位问题,一体纠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突出问题和权力运行风险隐患,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四)坚持严管厚爱、久久为功,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县纪委常委会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严格监督、严格用权等方面作出示范,组织开展“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建立“为民办实事清单”,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引向深入。完成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首次确定监察官100名,有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和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等内控制度,发挥特约监察员、阳光监督员作用,自觉主动接受党内外监督。通过纪检监察干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以案代训等方式,强化干部素质能力提升。2023年,选派17人次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纪委监委参与专案办理、教育整顿、巡视巡察等工作,2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上级巡视巡察工作被表彰,4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委参与案件办理,推荐提拔7名纪检监察干部,任免13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二、以强有力的监督保障执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清障护航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坚决贯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以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执行,为绿春开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清障护航。

(一)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政治监督更加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在强化政治监督中践行“两个维护”。围绕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准确把握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鲜明导向,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使命责任,常态化落实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高标准严要求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委班子成员带头宣讲、党支部学习研讨,在学思践悟中找准职能定位,推动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转化为开展政治监督务实有效的工作思路、办法举措和具体行动,使政治监督更加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在护航发展大局中强化政治监督。始终把政治监督贯穿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找准政治监督切入点和突破口,出台《“清廉云南”建设绿春实践工作措施清单》,细化制定269条落实措施。贯通协调各类监督力量,统筹抓好“清廉云南”建设绿春实践“十大行动”监督工作,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46个,“红黑榜”通报3期,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4份,督促建章立制15个。

在推动决策落实见效中突出政治监督。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营商环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教育医疗、粮食安全、耕地保护、防灾减灾、重点项目建设等强化政治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30个,发出督办函116份,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5份,移送问题线索5个。聚焦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问题线索立案审查6人;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配合开展水利行业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处置问题线索6件,收缴违纪违法所得39万余元;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处置问题线索2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收缴违纪违法所得1.14万元。

在推进巡视整改中深化政治监督。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涉及纪检监察问题整改的同时,研究制定了《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绿春县反馈意见整改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强化对各级各部门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重点检查。省委巡视移交的29件信访件,办结2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件3人。省委巡视移交的8件问题线索,办结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件3人。常态化开展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监督检查5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3个,推动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销号。

(二)协助与监督职责有机融合,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效落实

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协助县委开展县委常委会听取常委班子成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统筹抓好9个乡镇、57个县级部门2022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基本合格的3个单位6名领导进行约谈。协助县委抓好2022年度省对州、州对县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次,专题听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常督导,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扛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通过落实责任清单、约谈提醒等制度,从严从实开展任前谈话、提醒谈话、廉政谈话,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制约,协助县委约谈乡镇和部门“一把手”22人次,组织5个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对“一把手”立案审查调查4人,问责1人,通报曝光3人。把好廉洁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91次1929人,其中选人用人方面29次590人,建议暂缓或取消任用3人。

(三)坚持经常抓、见常态,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

常态化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紧盯违规接待、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工会福利等突出问题,聚焦党员干部身上见怪不怪、不以为然的“小事”,持续向纠治“四风”发力,组织开展整治违规饮酒“四个一”专项行动,坚守重要时间节点抓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42个,处置问题线索5个,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批次3起7人1个党组织;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件2人;常态化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9期10人。

常态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紧盯群众急难愁盼怨问题,持续开展房地产“三保”、医疗服务领域乱象等专项整治,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0件,处理25人。不断完善和发挥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作用,助推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梳理完善监督事项清单26类449项,发布公开信息1592条,接收群众投诉13件,办结13件。

常态化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监督。围绕县委重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以及群众关心关注问题,深入项目一线、基层一线开展监督检查,杜绝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快干慢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专项监督检查5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8个,通报曝光3批次4起6人,以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监督,服务保障绿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

以零容忍态度保持反腐肃贪高压态势。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有力遏制增量,有效清除存量,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反腐败斗争,从严从实查处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等各类贪腐问题,全年处置信访举报128件(次);受理问题线索195件,同比增长61.2%;处置问题线索182件,同比增长55.6%;立案83件,同比增长18.6%;结案5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1人(涉及科级干部11人),其中,党纪处分49人,政务处分10人,党纪政务双重处分8人,留置7人(涉及行贿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人。

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教结合。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做细做实教育提醒、纪法威慑等工作,惩治教育相结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2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74人次,占58.3%;第二种形态31人次,占24.4%;第三种形态12人次,占9.4%;第四种形态10人次,占7.9%。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3名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统筹推进做好“通篇文章”。把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贯通案件查办全过程,强化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控、全流程监督、全要素覆盖,组织签订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书82份。通过案情通报、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优化治理体系,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和纪检监察建议书11份,督促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12场次、召开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1次。

深化警示教育筑牢廉洁防线。多措并举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守牢廉洁底线。2023年,组织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2次,用近年来查处的县处级领导和乡镇、部门“一把手”典型案例“以案释纪”;组织全县领导干部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406份;分层分类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加案件旁听庭审8场480人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63场2230余人次,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30场820余人次,发送廉政短信6期2.93万余条,拍摄制作6部“清风小剧场”和6期《融媒主播说清廉》微视频。

(五)坚守政治巡察定位,以提升巡察监督质效发挥利剑作用

稳步有序推进政治巡察。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工作定位,紧紧围绕“四个聚焦”,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修订完善《十三届绿春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制定《十三届县委巡察全覆盖年度计划安排表》《十三届县委对村巡察全覆盖年度计划安排表》,稳步有序推进巡察全覆盖。2023年,开展3轮巡察,对12个县级单位党组织、4个乡镇党委及其41个村(社区)党组织分别开展常规巡察和乡村一体巡,共发现并反馈问题982个,移交问题线索24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发出巡察建议书7份,有效强化政治巡察监督威慑力。

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落脚点”的工作理念,切实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压实整改责任,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1次,县委常委会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3次,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12人次。制定《县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清单》《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指引》等,对1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谈话提醒,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巡察未整改完成问题清单》,开展巡察整改监督检查4次,对13个县级部门、乡镇进行巡察整改评估,持续跟踪督促问题整改。

全方位推动巡察提质增效。抓重点、强弱项、打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县市党委巡察工作提质增效年实施方案》,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发现问题和移交问题线索与往年相比有了质的提升。成立县委巡察机构党支部,推进巡察工作与党建工作互融互促。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巡视巡察系统运用,细化巡察数据管理,切实发挥信息化提升监督质效、推动贯通融合、强化成果运用等作用。制定《县委巡察贯通融合“1+X”工作机制》《县委巡察工作保密规定》等12份规范性文件,以制度建设巩固巡察成效,推动巡察监督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一年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新征程中取得了新成绩,我们的监督更加具体,执纪更加规范,问责更加精准。但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更加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主要表现为:对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权力运行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还不够系统深入,运用“清廉云南”建设绿春实践和省委巡视整改成果推动绿春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仍需加强;亲清政商关系尚未完全构建,一些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领导干部仍不收敛、不收手,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铲除;公务接待不规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超范围发放工会福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纠“四风”树新风任重道远;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自我要求不严,违规违纪情况时有发生,队伍建设仍需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研究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含绿春县监察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13个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5个巡察机构(县委巡察办、县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

1.1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

(2)组织部;

(3)宣传部;

(4)信访室;

(5)案件监督管理室;

(6)案件审查室;

(7)党风政风监督室;

(8)信息技术保障室;

(9)干部监督室;

(10)第一纪检监察室;

(11)第二纪检监察室;

(12)第三纪检监察室;

(13)第四纪检监察室;

(14)第五纪检监察室;

(15)第六纪检监察室;

2. 13个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1个纪检监察工委,分别是:

(1)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2)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3)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4)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5)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6)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

(7) 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8)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9)驻县农科局纪检监察组;

(10)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

(11)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12)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13)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4)纪委县监委派出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3.5个巡察机构,分别是:

(1)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委第一巡察组;

(3)县委第二巡察组;

(4)县委第三巡察组;

(5)县委第四巡察组。

4.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绿春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绿春县纪委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及巡察机构);

2.绿春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3人(2023年度,新增工勤编1名,事业编制1名)。其中:行政编制10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参加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5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897.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7.3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8.46万元,增长1.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46万元,增长1.5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3年在职实有人数为94人同比增加1人,随之公用经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相应增加。二是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职级正常晋升和职务调整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三是2023年度项目支出同比增加4.24万元,主要为列支查办案件业务费用各项支出,同年查办留置案件创历年新高,达7件。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89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5.30万元,占总支出的94.62%;项目支出102.04万元,占总支出的5.3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8.46万元,增长1.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21万元,增长1.37%;项目支出增加4.24万元,增长4.3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3年在职实有人数为94人同比增加1人,随之公用经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相应增加。二是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职级正常晋升和职务调整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三是2023年度项目支出同比增加4.24万元,主要为列支查办案件业务费用各项支出,同年查办留置案件创历年新高,达7件。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5.3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28.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6.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0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审查调查开支102.03元(其中:红财行发〔2022〕61号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17.92万元;红财行发〔2021〕63号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其他公用支出11.48万元;红财行发〔2023〕36号2023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40万元;红财行发〔2022〕58号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20万元;红财行发〔2022〕64号补助县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12万元;红财行发〔2023〕62号2023年省级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0.63万元)。全年审查调查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不断向前纵深推进,取得历年以来最好成绩,年初预算绩效目标达到预期效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7.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8.46万元,增长1.5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3年在职实有人数为94人同比增加1人,随之公用经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相应增加。二是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职级正常晋升和职务调整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三是2023年度项目支出同比增加4.24万元,主要为列支查办案件业务费用各项支出,同年查办留置案件创历年新高,达7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3.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7%。主要用于201类11款01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401.96元(主要列支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巡察工作经费支出);201类11款04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支出90.55万元(主要为开展审查调查业务支出);201类11款99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1.48万元(主要为开展审查调查业务、信息化建设以及弥补其他纪检业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主要用于208类05款01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65万元(主要列支看望、慰问11名退休干部支出);208类05款05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9.34万元(主要列支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1万元;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4.2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3.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主要用于210类11款01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93.11万元(主要列支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主要用于221类02款01项支出住房公积金134.01万元(主要为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存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0万元,决算为1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0万元,决算为17.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90%,完成年初预算的128.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0.9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10%,完成年初预算的7.8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0万元,决算为1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结付2022年度未付清的公务用车修理费,加之原有的2辆业务用车超年限使用(正常使用年限为8年,已使用近14年),维修维护成本逐年增加。二是由于我县公路路况极差,为红河州内唯一不通高速的县,尤其是县城通往牛孔、大水沟、大黑山、骑马坝、半坡等5乡镇的219国道,因勐绿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导致原本就不佳的路面,因工程车来来往往,差上加差,行程比原来增加两叁倍的时间,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车辆的磨损,加大的运行成本。三是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和国内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汽车燃油费的价格逐年增长,也是一个运行维护费用增长的重要原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16万元,下降57.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46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3万元,下降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16.0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2023年无购车费用支出;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2023年因无购车,减少相应的购置税等费用。三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省、州、县(市)、乡(镇)以及挂联村委会来访人数年度内相应减少,加之我委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方面进一步强化,规范和压缩接待开支,导致费用有所减少 。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无具体出国开支。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履行职能职责的审查调查、巡察、明查暗访及各类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级、县(市)和乡(镇)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及挂联村委会干部开展工作调研(省州级)、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州级)、干部考察(县市)、汇报工作(乡镇纪委及挂联村委会)发生的接待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31万元,比上年减少19.80万元,下降6.92%,下降的原因是县级财政三保压力持续增大,国库库款持续紧张,导致应支业务费用不形成支付。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的正确运转,具体列支如下:办公费30.86万元、水费0.86万元、电费0.32万元、邮电费8.47万元、差旅费46.93万元、维修(护)费5.9万元、会议费1.26万元、培训费1.11万元、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工会经费38万元、福利费11.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1.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75.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9万元,固定资产100.6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3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77万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9万元。采购项目明细:复印纸120箱2.28万元,打印机3台0.72万元,笔记本电脑2台1.26万元,台式电脑1台0.5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三、“两个维护”。“两个维护”是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是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

四、中央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五、四种形态: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重新进行了定义。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六、中共绿春县委巡察工作:县委实行巡察制度,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对县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

七、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是指各级纪委监察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干部开展纪律审查和调查工作。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决算2024111104081337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