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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县卫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2-23
  • 时效性
    有效

2017年度绿春县卫计系统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1. 卫计系统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1. 卫计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表(另附)

第三部分 卫计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卫计系统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建议,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六)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七)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八)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九)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一)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十二)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绿春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州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干部保健委员会和绿春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绿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绿春县妇幼保健院、绿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绿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门人员编制13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3人,事业编制100人。在职实有131人,其中行政人员38人,事业人员93人。财政全供养176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31人,退休人员45人;财政半供养6人,其中:遗属6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卫计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表(另附)

  1. 分 卫计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1. 部门基本情况说明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与2016年一致。部门人员编制133人,比2016年加21人,增长率18.75%;2017年退休人员45人,比2016年加15人,增长率50.00%;财政半供养6人,比2016年加25人,增长率50.00%;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9辆,比2016年加1辆,增长率12.50%。2017年部门预算人员和车辆增加的直接原因为机构合并,即:原来的绿春县卫生局和绿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整合为绿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 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总收入192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25.8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25.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25.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5.81万元(本级财政1925.8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2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5.8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01项”支出21.03万元,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08类05款02项”支出290.63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08类05款05项”支出201.46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08类05款06项”支出80.58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210类01款01项” 支出532.06万元,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210类04款01项” 支出255.05万元,主要反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210类04款03项” 支出424.12万元,主要反映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120.88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支出结构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用于保障卫生计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5.81万元,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1500.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91%。主要用于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47.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5%。其中:在职人员公用经费8.40万元,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28.56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情况与上年对比,基本相同。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8.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64%。其中:退休费81.21万元;住房积金120.88万元;遗属补助1.44万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无用于保障卫生计生项目经费。

2017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16年增加739.89万元,增长62.39%,增长的主要大原因为人员增加和人均工资标准提高。

  1.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47.10万元,与2016年增加35.66万元,增长311.71%。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为今年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支出33.06万元,2016年无此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卫计系统无政府采购预算数。

  1. 三公经费变化情况及其它说明

1、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公车购置运行经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8万元),比2016年减少7.00万元,同比减少18.92%,主要原因为认真执行大选节约制度,积极压减三公经费。

2、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绿春县妇幼保健院和绿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公经费不纳入财政预算。

  1. 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妇幼保健机构支出: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县妇幼保健院的资金。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资金。

  4.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人员公务经费和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绿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23日



附件【绿春县卫计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_2017110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