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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2-2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将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城乡交通安全、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审核与发证发牌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措施规划,负责全县交警系统的物资装备,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指挥、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承办绿春县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6]140号)文件精神,我大队本着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确保顺利完成大队的交通管理等工作,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6人,行政编制26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退休2人。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6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我大队财务总收入30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9.1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9.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9.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9.18万元(本级财力309.1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1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类02款02项”支出225.40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208类05款01项”支出15.82万元,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08类05款05项”支出33.98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支出13.95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20.39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9.18万元,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243.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88%。主要用于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31.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1%。其中:在职人员公用经费13.60万元,退休干部公用经费0.08万元, 公务交通补贴17.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情况与上年对比,基本相同。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1%。其中:退休费13.34万元;住房公积金20.39万元。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2月26日



附件【2017年年初预算专项经费统计表(交警大队).xls
附件【交警大队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